康众医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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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江苏康众数字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以下简称“《证券法》”)、
份》等有关规定,对康众医疗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
异化分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8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超
募资金。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737,722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0.8371%,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7,724.2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
额上限,按照回购方案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执行回购,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证券法》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
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康众医疗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4 元(含税),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总股本 88,129,027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737,722 股,实际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数 为 87,391,305 股 , 拟 向 全 体 股 东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一)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
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
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
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
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
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87,391,305×0.054)÷88,129,027≈0.0535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35 元/股。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2)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4 年 5 月 24 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
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
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13.21-0.054)—
(13.21-0.0535)|÷(13.21-0.054)≈0.0038%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众医疗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   娱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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