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股 本 80,000,000股为 基数,向 全体股 东每 10股 派发现 金股利人 民币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
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
化,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分配比例,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1个月以
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6月18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承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
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2339弄智慧之岸一期西区3
号楼五楼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钱燕
咨询电话:021-55080030
传真电话:021-55087108
八、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