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暂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34,000,000元(含税),以股本溢价转增32,6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0,640,000
股。
如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和每股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
增股本总额。
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0,640,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
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
数一致。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8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1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50,327,925 74.01 24,157,404 - 74,485,329 74.01
其中:高管锁定股 2,016,225 2.96 967,788 - 2,984,013 2.96
首发前限售股 48,311,700 71.05 23,189,616 - 71,501,316 71.05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672,075 25.99 8,482,596 - 26,154,671 25.99
三、总股本 68,000,000 100.00 32,640,000 - 100,640,000 100.00
注:具体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股净收益为1.04元。
王式跃、艾林、郭海燕、王雨潇、王冬艳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锁
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海森药业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
按规定做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4.48元/股,根据上述承
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相关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
价格调整为29.72元/股。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及部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滕芳
咨询电话:0579-86768756
传真电话:0579-86768187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