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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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广东汇成真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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