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预付账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部控制和管理,保证预付账款的安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
务》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其他各类合作方的款项。
做到权责明确、风险可控。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各分管业务的预付账款管理责任人。
第二条 业务部门职责
项性质的款项,业务部门签订商务合同时,要严格限制合同中的预付款条款。
学系统地调查评估,根据调查情况谨慎制定采购预付款账款条款,确保预付账款的
安全,合作方调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并重新评估,对于合作方资信或财务状况恶
化的,不得采用预付款结算方式。
对账,形成书面对账材料,相互确认,取得对方签章后复印件交各级财务部,做到
债权明确、账账相符。
收,及时反馈各级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视情节情况及时进行法务介入。
第三条 财务部门职责
出详细说明。
及催收。
第四条 管理及支付要求
场原因确需款到发货的,相关合同必须规定发票必须在到货当月开具等条款,做好
物权管理和风险控制。
万元不超过1亿元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除锂盐外其他原材料类采购对象
为贸易类公司、初次合作的非国有/上市公司(不含ST及*ST类上市公司,下同)等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预付账款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对于初次合作的
国有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含三级以下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预付
账款余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对于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原则上预付账款的余额
不得超过上一会计年度该客户交易金额(含税)的20%。
付方式进行结算的,需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过方可执行。
价的60%,固定资产采购累计预付款达到60%时,实物资产和购买发票需送达公司指
定地点。
付的时间进度,首次预付款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30%,累计预付款不得高于合同
总价的60%。在工程建设中,公司严格按工程计量结果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
得高于本次工程计量结果的90%;尚未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预付款总额不得高于建
设预算总造价的80%。
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参照工程预付款条款执行,预付款金额超过200万的,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方
可执行;预付款金额超过500万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监督检查与追究
背景调查。
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内审部门每半年组织合作方资信和财务情况调
查,编制调查报告。
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不可收回的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
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对该客户停止继续支付预付账款。
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解聘职务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及一
定金额的经济赔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