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函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汪美兰女士于 2024 年
事汪美兰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9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当事人:
汪美兰,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披露《关于董事交易可转债因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时任董事汪
美兰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合计卖出赛特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成交金额合计 238,580.00 元,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6.7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
决定:
对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汪美兰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
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关于董事交易公司可转债因误操作触发短
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说明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
的短线交易事项。
汪美兰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
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汪美兰女士承诺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
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的行为,审慎操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
并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核对确认,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义务,杜绝此类情况的
再次发生。
汪美兰女士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警示的
决定。
公司后续进一步要求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规范运
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定》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