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1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6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深圳以现场
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
会议由吴礼顺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前提下制定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上限
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时间节点由董
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与
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逐项审议,同意推选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梁望南先生、葛长
风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梁望南先生、葛长风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逐项审议,同意提名王芳女士、高天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旭冬先生、刘晓华女士、余剑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表决结果: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旭冬先生、刘晓华女士、余剑峰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王芳女士、高天相先生、李旭冬先生、刘晓华女士、余剑峰先生简历详见本公
告附件。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历。吴礼顺先生 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1
年 9 月至 2008 年 6 月在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融资计划部经理,2013 年 2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
任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挂职),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河北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挂职),2021 年 2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北京国有资
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国有资
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程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北京国管中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国管中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礼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王芳女士 2000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
副总裁、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
行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市第一创业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
截至目前,王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学历。青美平措先生 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
务部副总经理、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等职务,2018 年 10 月至今历任北京
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副总经理、重大项
目投资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顺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青美平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
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工程师。梁望南先生 1996 年 8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
部,2003 年 3 月至 2003 年 11 月任北京市委商贸工委干部,2003 年 11 月至 2009 年
历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投资二部总经理,基金管
理部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
策委员会委员兼战略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兼战略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京国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国发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京国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京国益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外企人
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顾问委员会委
员、瑞合致新(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
国瑞中鑫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京国管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顺隆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信息产业发展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机器人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梁望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高级会计师。葛长风女士 2001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历任北京华都肉鸡公司主管会
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北京首都农业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业务主管、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首
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
部副部长、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农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财
务总监、首农百鑫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珈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企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葛长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高级经济师。高天相先生 1975 年 1 月至 1981 年 2 月任瓜沥镇航民大队生产队会
计、大队会计,1981 年 2 月至 1982 年 8 月任萧山县长沙乡农村财务辅导员,1982
年 9 月至 1984 年 4 月任萧山县农业局农业统计,1984 年 5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萧山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科长,1992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杭州钱江投资区江南开发总
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经理,1998 年 1 月至 2005 年 6 月历任浙江航民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1999 年至 2005
年 6 月任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8 年 10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浙江航
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富春成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五村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
截至目前,高天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中国注册税务师。李旭
冬先生 1992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呼和浩特锅炉制造总厂会计,1996 年 12 月
至 1998 年 10 月任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内蒙古
国正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 年 8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2012 年 1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李旭
冬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北京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旭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旭冬先生已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历。刘晓华女士 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在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从事公司法务工作,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
事律师工作,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2017 年 4 月至
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刘晓华女
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委派代表)、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云灏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方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晓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刘晓华女士已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学历。余剑峰先生 2008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历任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金
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授)、正教授、Piper Jaffray 讲席教授,2015 年 6 月
至 2016 年 9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教授、执行副院长,2016 年 9 月
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树讲席教授。余剑峰先生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
融学院建树讲席教授、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母基金研究中心主任、中诚
信指数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暖起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东莞昱米
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余剑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
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余剑峰先生已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