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京商旅 公告编号: 2024-016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
届十五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彭芸女士因公未能参加现场会议,以通讯方
式参与表决。
本次会议由监事戴荣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第十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 3 份,回收表决票 3 份,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部分议案逐项表决):
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旅游集团)持有的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酒店)100%股权
和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厦)持有的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商运营)49%股权,交易对价均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
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及分析论证
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
件。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
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及分析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求与实质条件。
二、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
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旅游集团和南京商厦,其中
旅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商厦为旅游集团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动人。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旅游集团和南京商厦为公司的关
联方,因此,公司向旅游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黄埔酒店 100%
股权、向南京商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南商运营 49%股权构成关联
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三、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
案如下:
(1)交易对方(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
回避了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旅游集团和南京商厦。
(2)标的资产(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
回避了表决)
交易标的资产为旅游集团持有的黄埔酒店 100%股权和南京商厦持有的南商
运营 49%股权。
(3)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4)对价支付方式(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
彭芸回避了表决)
旅游集团持有的黄埔酒店 100%股权和南京商厦持有的南商运营 49%股权,相
应的交易对价由公司以向旅游集团和南京商厦发行 A 股股票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支付。
(5)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6)发行价格(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
回避了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时,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第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之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股
序
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80%
号
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6.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
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股票发行价格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
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7)发行数量(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
回避了表决)
公司向旅游集团和南京商厦发行的用于支付标的资产对价的股份数量计算
方法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重组
股份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鉴于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尚未确
定。
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
况进行相应调整。
(8)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
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行业因素造成公司股价波
动,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①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②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可调价期间
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前。
④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
次调整:
A.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中国证监会批发行业指数(883156.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 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B.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中国证监会批发行业指数(883156.WI)在任一交
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⑤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
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
一交易日。
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
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⑦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数量相应调整。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⑧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9)现金支付对象及金额(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
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对象为旅游集团和南京商厦。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
定,因此,现金支付金额尚未确定。
(10)股份锁定(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
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之交易对方旅游集团、南京商厦承诺:
因本次交易所获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质
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份
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的发
行价格,则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对于旅游集团和南京商厦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
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旅游
集团和南京商厦将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如有)而发生的股
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
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交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不同意见的,交易对方同意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对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11)过渡期安排(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
彭芸回避了表决)
过渡期间为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标的
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利润、净资产的增加均归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
如发生亏损或损失或净资产的减少,则由旅游集团、南京商厦按本次交易中对应
出售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
(12)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增
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3)债权债务处置(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
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黄埔酒店 100%股权和南商运营 49%股权,不涉及债权债
务的转移,原由黄埔酒店、南商运营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其独立享
有和承担。
(14)人员安置(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
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黄埔酒店 100%股权和南商运营 49%股权,不涉及职工安
置问题,黄埔酒店、南商运营与其现有员工之间的人事劳动关系及相互之间的权
利义务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根据相关适用法律进行的相应
调整除外)。
(15)业绩承诺及安排(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
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鉴于目前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审计、评估等
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
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16)决议有效期(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
彭芸回避了表决)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
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
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
若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有新规定的,届
时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
份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
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
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
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
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
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6)股份锁定期(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
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
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派息、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
办理。
(7)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
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税费、中介机构费
用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
披露。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
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
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
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南京商旅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未分配利润(如有),
将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南京商旅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
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四、《关于<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 10 月修正)》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就本次交易事宜,公司制定了《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五、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
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同意公司与旅游集团、南京商厦
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就前述协议未决事项及
其他相关事项与交易对方达成补充协议,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南京商贸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已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有关审批事项,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
股权;截至目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黄埔酒店、南商运营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埔酒店、南商运营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服务、旅游商业、酒店等文化旅游业务板块的布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
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
司增加独立性,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七、《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
定。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旅游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变更;且
近 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
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
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
债权债务转移,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
表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慎
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同业竞争。
报告。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十、《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公司股票交易未出现
异常波动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的说明》。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
避了表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
表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
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十三、《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了表决)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2 号》等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
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亦不
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无需累
计计算相应数额。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十四、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
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
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说明》。
十五、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彭芸回避
了表决)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
次交易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上述第一至三项、五至十五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