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 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8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陈文洁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 8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 名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生益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521 人调整为
子公司)任职的公司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中重新进
行分配(不含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量
不变。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 521 人调整为 512 人,前述调减的 9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
由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员工中重新进行分配(不含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量
不变。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综上,公司监事会同
意本议案。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