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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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7,205,259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205,259 股后的
民币 294,557,896.4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可
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
公司总股本 743,600,000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3.9612412 元(含税)(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 股现金分红=294,557,896.40÷
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61241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205,259 股后的 736,394,74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43,600,000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7,205,259 股后的 736,394,7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股份 7,205,259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
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
司总股本 743,600,000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3.9612412 元(含税)(每 10 股
现 金 分 红 = 现金 分 红 总 额/ 总 股 本 *10,即 每 10 股 现 金 分红=294,557,896.40÷
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6124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 13 号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卢宇凡 李小霞
  咨询电话:0757-28382828
  传真电话:0757-238147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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