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韩林静)

证券之星 2024-06-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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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 提名韩林静女士
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 己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 、详细 的工作经历 、全 部兼职 、有无
重 大失信等不 良记录等情况 。被提名人 己同意 出任杭州聚合顺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声 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 ,与 杭州聚合顺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声 明并
承诺如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 关法律 、行政
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5年 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财
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被提名人 己参加证券交 易所组织的独 立 董事履职学习平 台的线
上 学习 。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
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 务 的规定
(如 适用 );
         (三 )中 国证监会 《
                    上 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 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 自律监管规 则 以及 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 的相
关规定      ;
         (四   )中 共 中央纪委 、 中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 者退 (离 )休 后担任上 市公司 、基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知》的规定 (如 适用 );
    (五   )中 共 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
兼职 (任 职 )问 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六    )中 共 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七    )中 国人民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 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八    )中 国证监 会 《证 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 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九 )《 银彳
          亍业金 融机构董事 (理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办法》 《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如 适用 );
   (十    )其 他法律法规 、部 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情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 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在 上 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 、
子女 、主 要社会关系 (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父母 、配偶的兄 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
   (二    )直 接或者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上
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 偶 、父母 、子女       ;
   (三 )在 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上市公 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 名股东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四    )在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配 偶 、父母 、子女   ;
   (五    )与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 自的附
属企业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 ,或 者在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
   (六          )为 上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 、实 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 自附属
企业 提供财务 、法律 、咨询 、保荐等服务 的人员 ,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 的
人员 、合伙人 、董事 、高级管理 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七 )最 近         12个 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 具备独 立性 的情形 。 四 、
  独 立 董事候选人无 下列不 良记录             :
   (一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
事处罚的       ;
   (二          )因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 立 案侦查 ,尚 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 )最 近         36个 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次 以上通 报
批评 的   ;
   (四          )存 在重大失信 等不 良记录   ;
   (五 )本 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
席 也不 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 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
  六、包括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三 家 ,被 提名人在杭州聚合顺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
  七 、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 经验 ,并 具有会计 、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 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及 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 的
情况 。
  被提名人 己经通 过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 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本提名人 己经 根据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 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 ,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 的后果 。
  特此声 明 。
            提 名人 :杭 州聚合顺新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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