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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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66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开发行了 1,16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6,000.00
万元。
   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 116,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 2”,债券代码“127033”。
   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装转
股份。
   二、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连续8个交易日(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
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三、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也不存在
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二)2024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
示性公告》: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531,212.81
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4年5月24日向深圳中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
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向 福 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包 含公司银行基本户在内的 5个银行账户共计
形外,公司其他经营情况正常;
  (五)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
司可转债的情况。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
    “中装转2”近期价格波动较大连续8个交易日(2024年5月28日-至2024
年6月6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51%。
  (二)截至2024年6月6日收盘,“中装转2”价格为32.935元/张,债券面值
为100元/张,转股价值为23.15元,转股溢价率为42.26%;近期可转债价格波动
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三)2023年12月15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
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基于上述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2024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
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股票停牌的公告》,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公司
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
司股票证券简称由“中装建设”变更为“ST中装”。
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仍未解决,公司面临主要银行账户被冻
结解除时间不确定风险。
  (五)2024年5月24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目前公司尚未收
到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的文件和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
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
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
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七)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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