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6 日
? 限 制 性 股 票 首 次 授 予 数 量 : 177.87 万 股 , 约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6 月
予 177.87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露了《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桂珍女
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 年
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并
同意以 43.0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87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授予限制性 获授数量占授 获授数量占本激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励计划公告日股
号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授予限制性 获授数量占授 获授数量占本激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励计划公告日股
号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181 人) 169.67 83.63% 2.14%
预留部分 25 12.32% 0.31%
合计 202.87 100.00% 2.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
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包含外籍员工)。
的激励计划一致。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3.0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
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177.8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
体参数选取如下: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
已成就。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
包括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日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