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纶: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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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 新纶      公告编号:2024-041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
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
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希
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均存
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
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入周期长、前期投入大、历史包袱重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到期债务无法清偿,逾期利
息不断增加,现金流日趋紧张,经营困境日益严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纶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人民币 0.06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 18.43 亿元,流动
资产远不足以清偿流动负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
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7.82 亿元,债权人陆续提起诉讼。
  综上,公司经营持续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虽然公司面临上述困境,但公司深耕新能源材料及光电材料行业多年,是新能
源及光电行业的核心关键辅材供应商,材料业务稳定持续增长,主要产品在国内具
备技术领先和规模优势,并成功打破国际巨头的垄断,客户均为国际国内龙头企业,
市场前景良好,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丰富的人才储备。目前公司材料板块的人员、
业务、资产暂时还能保持完整,仍能维持运转,公司仍具有重整价值。
  公司拟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积极通
过破产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历史债务、引入重整投资人以使公司重获新生,更好
的维护全体员工、广大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预重整系指在企业进入重整程
序之前预选管理人,提前开始债权预审、资产清理、资产评估、协助谈判等工作的
司法前置性程序。待受理破产重整的条件满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破产重
整申请,从而可加快整体的工作进度,有效提高重整成功率。
  综上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5
栋5层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15,221.459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廖垚
   经营范围: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国内商
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洁净技术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工程
设计及安装,纯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咨询;工程项目的咨询、管理;机电装饰、
中央空调、弱电自控、压力容器工程及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咨询;实验室设
备、家具及通风系统安装;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具体由分支机构经
营);销售无纺布制品、日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劳保及防护用品。普通货
运、超净清洗;纯水工程设备的生产;防尘、防静电服装及鞋的生产;新型材料及
其衍生产品的研发;光学胶带、高净化胶带、高净化保护膜、散热膜的制造;显示
行业、锂电池行业用功能性薄膜材料及其衍生产品,高分子、高性能复合材料、光
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碳类材料技术及其制品的研发与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
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总资产 3,885,304,366.02 元,总负债
的净资产 210,910,372.74 元,营业收入 662,901,873.7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 净 利 润 -947,171,766.67 元 。 截 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总 资 产
入 102,995,792.8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59,177.22 元。
   三、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法院
正式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公司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及预重整后,可能还会经历
法院同意公司进行预重整、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
准、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等程序。
 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如公司下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协同重整,且其自行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司本次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
公司的重整相关事项。
  四、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可能存在的障碍及解决措施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同意公司进行
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与相关各方沟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
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积极推进该事项的实施,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如法院同意公司进行预重整,将有利于提前启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
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推进公司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
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充分协商沟通,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
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的推进效率
及重整可行性。
 如法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
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
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
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重整计划不
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法院将裁定终
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
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
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形,该等股份存在后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项的
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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