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1 证券简称:ST 新纶 公告编号:202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
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重整及
预重整,希望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
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
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情况
诺 时间 期限
类
型
公司董事长 “自 2024 年 4 月 27 日起,公司董事
股
兼总裁廖垚 长兼总裁廖垚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深
份 2024 2024
先生及其控 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在未来
增 年4 年 10
制的企业深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履行中
持 月 27 月 27
圳市上元资 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的金额合计不
承 日 日
本管理有限 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
诺
公司 币 2,000 万元。”
其他对公 廖垚先生及上元资本、李靖彬先生计
司中小股 公司董事长 划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起六个月内 李靖彬先
东所作承 兼总裁廖垚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 生在承诺
股
诺 先生及其控 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 期内完成
份 2022 2022
制的企业深 延)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 增持;廖
增 年 04 年 10
圳市上元资 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廖垚先生及其 垚先生及
持 月 15 月 14
本管理有限 控制的企业上元资本本次增持的金额 其控制的
承 日 日
公司、公司 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李靖 企业上元
诺
常务副总裁 彬先生本次增持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资本未进
李靖彬先生 15 万元,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十二个月 行增持。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
完毕的,
应当详细
市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对其在任期间无法收回的
说明未完
款项提供还款保证,并承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对未能收回的款项承担代偿义务。因
成履行的
客观原因无法如期完成资产质押工作,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款项余额为
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
划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
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法院正式提交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重整及
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
定性。
(二)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4.1 条第(九)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 2024 年 6 月 6 日收盘价为 0.86 元/股,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人民币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项
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
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