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內容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
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的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委
任代表表格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
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建議委任執行董事
及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星期四)
上午九時三十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
成門北大街6號
(c幢) (
),臨時股東
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5至6頁。
如 閣下欲委託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
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惟無論如何須最遲於
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延期召開的會議
(視情況而定)
指定舉行時間前二十四小時
(即不遲於二零
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星期三)
上午九時三十分)
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
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
* 僅供識別
目 錄
頁碼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i–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含義: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
「章程」 指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經不時修訂、改動或以
其他方式補充)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股份代號:00916)
,其A股於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號:001289)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星期四)
上午九時三十分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
(c幢)
議室舉行的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H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在香港
聯交所上市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ii –
釋 義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指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包括A股及H股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指 百分比
– iii –
董事會函件
執行董事: 中國註冊辦事處:
(董事長)
宮宇飛先生 中國
北京市西城區
非執行董事: 阜成門北大街6號
(c幢)
唐超雄先生 20層2006室
馬冰岩先生
王雪蓮女士 中國總辦事處:
陳 傑女士 中國
北京市西城區
獨立非執行董事: 阜成門北大街6號
(c幢)
魏明德先生
高德步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趙 峰女士 香港
九龍觀塘道348號
宏利廣場5樓
敬啟者:
建議委任執行董事
及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序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發出臨時股東大會通告,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供 閣下對將在臨時股東大會上
提呈的普通決議案進行表決時做出知情的投票決定。
* 僅供識別
–1–
董事會函件
I. 委任王利強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將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委任王利強先生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
詳情如下: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的公告。為了保證本公司良好的治理結構,
董事會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召開會議,提名王利強先生擔任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執
行董事和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任期自臨時股東大會選舉王利強先生為執行董事之日起
生效,直至第五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條而須予披露的王利強先生之詳情載列如下:
王利強先生,52歲,為本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畢業於華北電力大學管理工程專業,
大學學歷,工程碩士,高級工程師。歷任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國電電力」
)邯鄲熱
電廠副總工兼計劃部主任、副廠長;國電內蒙古晶陽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總
經理、黨委副書記;國電電力工程部副主任
(正處級)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採購與物資管理
部採購處處長;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國家能源集團」
)物資採購與招標監督中
心綜合處處長,物資與採購監管部採購處處長;國家能源集團河北電力有限公司副總經
理、黨委委員;國家能源集團組織人事部
(人力資源部)
副主任。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利強先生確認於過去三年並無於其他上市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
亦未在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任何成員公司擔任任何職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利強先生亦確認與本公司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
東
(定義見上市規則)
或控股股東
(定義見上市規則)
概無關係。
–2–
董事會函件
王利強先生並無於本公司的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第XV部所界
定之任何權益。
王利強先生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和總經理期間,其薪酬按照其兼任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依據本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執行,由年度薪酬
(含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
、任期激勵及專項獎
勵
(懲罰)
等部分組成。王利強先生的年度基本薪酬為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按月支付;對於
其績效薪酬等,每年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將擬定當年度薪酬方案,經董事會審議並提
交股東大會批准。本公司將待有關薪酬確定後予以披露,具體薪酬可參見本公司適時發佈
的年報和有關通函。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會所知,並無任何其他有關委任王利強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之事宜需提請股東關注,或任何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之資料。
臨時股東大會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星期四)
上午九時三十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
成門北大街6號
(c幢)
為確定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星期一)
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星期四)
(包括首尾兩天在內)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
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本公司之未登記H股股份持有人最遲須於二零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星期五)
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H股股份過戶文件送呈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
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作登記,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
(就H股股東而言)
欲委託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須按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
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惟無論如何須最遲於臨時股東大
會或其任何延期召開的會議
(視情況而定)
指定舉行時間起計二十四小時前
(即不遲於二零二四年六
月二十六日
(星期三)
上午九時三十分)
以專人送達或郵寄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
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3–
董事會函件
臨時股東大會上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規定,除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
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股東於股東大會所作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因此,
臨時股東大會主席將根據章程第八十九條,就臨時股東大會的每一項決議案要求以投票方式表
決。
於投票表決時,每名親身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大會之股東
(或如股東為公司,則為其正式授權之代
表)
可就股東名冊內以其名義登記之每股股份投一票。有權投多於一票之股東毋須使用其所有投
票權或以相同方式使用其所有投票權。
推薦建議
董事會認為在臨時股東大會通告載列供股東審議並批准的所有決議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最佳
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臨時股東大會通告上載列,並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之
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宮宇飛
董事長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
–4–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星期四)
上午九時
三十分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北大街6號
(c幢)
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股東大會」
),以審議及批准下列事宜:
普通決議案
承董事會命
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宮宇飛
董事長
中國北京,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宮宇飛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唐超雄先生、馬冰岩先生、王雪
蓮女士和陳傑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魏明德先生、高德步先生和趙峰女士。
附註:
(星期
一)
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星期四)
(包括首尾兩天)
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接受
任何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資格,所有H股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
票須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星期五)
下午四時三十分之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
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就本公司H股
股東而言)
。
(無論是否為股東)
作為其股
東代理人代其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代其投票。
* 僅供識別
–5–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即不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星期三)
上午九時三十分)
備置於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
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就本公司H股股東而言)
,方為有效。如委任代表表格由委託人以授權
書或其他授權文件授權的其他人士簽署,則該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公證人核證。經公證人核
證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連同委任代表表格須於該表格所述時間,送呈指定地點。
委託人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網絡投票僅適用於A股股東)
相結合的參會表決方式。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