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公司收到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科坚”)及其一致
行动人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创投”)发来的《关于持股比
例变动至 5%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
股,减持后持股比例变动至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 5.08%,未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 5.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
本公司股东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下同)的 1%,即不超过 2,645,751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
超过 2,645,751 股;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5,291,503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5,291,503 股。
(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比 减持比例
减持均
减持价格 减持股 例(剔 (未剔除
股东 减持方 价
减持期间 区间(元/ 数 除回购 回购股
名称 式 (元/
股) (股) 股份) 份)
股)
(%) (%)
集中竞 2024.4.8-
西藏 价 2024.6.6
科坚 大宗交 2024.3.20- 2,185,00
易 2024.5.7 0
合计 1.02 1.01
注:
中股份后股份数量为 264,575,222 股。
减持比例(未剔除回购股份)时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目前总
占目前总
股东 占当时总股 占当时总股 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持股数 股本比例
名称 持股数量 本比例(剔 本比例(未 (未剔除
量 (剔除回
(股) 除回购股 剔除回购股 回购股
(股) 购股份)
份)(%) 份)(%) 份)
(%)
(%)
合计持有股份 16,132,440 6.10 6.01 5.08 5.00
西藏 其中:无限售 13,427,6
科坚 条件股份 40
有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3,997,101 5.29 5.21 5.29 5.21
嘉泽 其中:无限售 13,997,1
创投 条件股份 01
有限售
条件股份
注:
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后股份数量 264,575,172 股为计算基数;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未剔除回购股份)”是以 2024
年 1 月 3 日发布的《2023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中
总股本 268,552,672 股为计算基数。
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后股份数量 264,575,222 股为计算基数;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未剔除回购股份)”是以 2024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2024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中
总股本 268,552,722 股为计算基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西藏科坚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西藏科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
相关承诺,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西藏科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西藏科坚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变动至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股份的 5.08%,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 5.00%,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
行权益变 动 报 告 义 务 ,具 体 情 形 详 见 同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