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30048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栋 1 单元 9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商住楼商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变动至 5%
签署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首华燃气、上市公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西藏科坚 指 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嘉泽创投 指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 2023 年 8 月 12 日至今,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以及西藏科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动减持,导致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减少至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5%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栋 1 单元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晶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6T4E194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重组并购;会议及展览服务;民族手工艺产
品的加工及销售。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11-16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西藏济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商住楼商铺
法定代表人:姚冉华
注册资本:76,65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58579087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
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
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创业投资
管理、创业投资咨询(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
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经
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业务);市场营销策
划;民族手工艺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经营该项目)。
经营期限:2012-12-19 至 2032-12-18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飞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西藏科坚、嘉泽创投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曹龙祥先生,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存
在一致行动关系。截至目前,西藏科坚与嘉泽创投的股权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在公司任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职情况
执行董事
丁晶 男 中国 泰兴 否 否
兼总经理
王田祥 男 监事 中国 西安 否 否
(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在公司任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职情况
执行董事
姚冉华 男 中国 泰兴 否 否
兼总经理
王田祥 男 监事 中国 西安 否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科坚、嘉泽创投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
人因自身经营发展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原
因导致西藏科坚持股比例减少至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西藏科坚计划自 2024 年 4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
份,下同)的 1%,即不超过 2,645,751 股;自 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市
场情况及自身需求等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次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在首华燃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科坚持有首华燃气 18,410,240 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
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 6.9588%,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未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 6.8557%;嘉泽创投持有首华燃气 13,997,101 股,
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 5.2907%,占首华燃
气当时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 5.2123%;两者共计持有首华燃
气 32,407,341 股,约占首华燃气当时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
自前次权益变动披露至今,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西藏科坚减持股
份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科坚股份变动至 5.00%。具体变动如下:
(一)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减持均 (未剔除
股东 股数变动 (剔除回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价(元/ 回购股
名称 (股) 购股份)
股) 份)
(%)
(%)
可转债转
股导致被 / 0 -0.0004 -0.0004
动稀释
西藏
大宗交易 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科坚 8.63 -2,185,000 -0.8259 -0.8136
减持 2024 年 5 月 7 日
集中竞价 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减持 2024 年 6 月 6 日
合计 — — -4,982,600 —-1.8836 -1.8557
注:1、上表中“变动比例(剔除回购股份)”是以 2023 年 7 月 4 日发布的《2023 年
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 264,559,982 股,2024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2024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
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中总股本 268,537,482 股,
(二)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减持均 (未剔除
股东 股数变动 (剔除回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价(元/ 回购股
名称 (股) 购股份)
股) 份)
(%)
(%)
可转债转股 2023 年 8 月 12 日
嘉泽
导致被动稀 至 2024 年 3 月 31 / 0 -0.0003 -0.0003
创投
释 日
合计 — — — 0 -0.0003 -0.0003
注:1、上表中“变动比例(剔除回购股份)”是以 2023 年 7 月 4 日发布的《2023 年
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 264,559,982 股,2024 年 4 月 2 日发布的《2024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
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中总股本 268,537,482 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的总体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东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未剔除 (未剔除
名称 持股数量 (剔除回 持股数量 (剔除回
回购股 回购股
(股) 购股份) (股) 购股份)
份) 份)
(%) (%)
(%) (%)
西藏
科坚
嘉泽
创投
合计 32,407,341 12.2495 12.0681 27,424,741 10.3656 10.2121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剔除回购股份)是以 2023 年 7 月 4 日发布的《2023
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中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 264,559,982 股为计算基数,持股比例(未剔除回购股份)是以总股
本 268,537,482 股为计算基数。
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中总股本剔除目前回购专
用账户中股份后股份数量 264,575,222 股为计算基数,持股比例(未剔除回购股份)是以总
股本 268,552,722 股为计算基数。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西藏科坚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入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在
前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首华燃气股票的
情况请参考本报告书第四节内容。
西藏嘉泽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
基本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 300483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 信 息 披 露 义
龙德庆区人和鑫座 B
名称(一) 司 务人注册地
栋 1 单元 9 层 901 号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 信 息 披 露 义
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
名称(二) 司 务人注册地
新城商住楼商铺 14 号
增加□
有√ 西藏科坚、嘉泽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
创投互为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无□
其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32,407,341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12.2495%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12.0681%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4,982,600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比例(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1.8839%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1.8560%
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27,424,741 股
比例 持股比例(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10.3656%
持股比例(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10.2121%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3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6 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被动稀释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首华燃气中拥有
是否拟于未来 12 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个月内继续增持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