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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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TAO LAW FIRM 邮编: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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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观意字2024第004418号
致: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
公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
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者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保证提供的正
本与副本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
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保证向本所律师作出的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
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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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
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股权比例数值均采用四舍
五入并保留至小数点后六位。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公告形
式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等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方法等事项。《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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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会议室召开,由公司执行董事姜英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与公
告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4年6月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2023年11月22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2024年5月3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
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及所持表决权情况如
下: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265,713,97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77,840,822
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9.31473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65524
(三)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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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18项议案,其中,非累积投票议案15项,累积投票议
案3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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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下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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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中,议案8、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一般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5、6、7、11、14、15、16、17、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61,881,569 99.927220 3,592,402 0.068222 240,000 0.004558
H股 174,962,322 98.381418 2,878,500 1.618582 0 0.000000
合计 5,436,843,891 99.876718 6,470,902 0.118873 240,000 0.004409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61,881,569 99.927220 3,592,402 0.068222 240,000 0.004558
H股 174,962,322 98.381418 2,878,500 1.618582 0 0.000000
合计 5,436,843,891 99.876718 6,470,902 0.118873 240,000 0.004409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61,881,569 99.927220 3,592,402 0.068222 240,000 0.004558
H股 174,962,322 98.381418 2,878,500 1.618582 0 0.000000
合计 5,436,843,891 99.876718 6,470,902 0.118873 240,000 0.004409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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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61,881,569 99.927220 3,592,402 0.068222 240,000 0.004558
H股 174,962,322 98.381418 2,878,500 1.618582 0 0.000000
合计 5,436,843,891 99.876718 6,470,902 0.118873 240,000 0.004409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46,645,817 99.637881 19,046,454 0.361707 21,700 0.000412
H股 177,836,822 99.997751 4,000 0.002249 0 0.000000
合计 5,424,482,639 99.649638 19,050,454 0.349963 21,700 0.0003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比例(%)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分段情况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 4,797,357, 100.00000
东 572 0
持股 1%-5%普通股股 402,940,00 100.00000
东 0 0
持股 1%以下普通股股
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
普通股股东
市值 50 万以上普通股
股东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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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46,645,817 99.637881 19,068,154 0.362119 0 0.000000
H股 177,836,322 99.997470 4,500 0.002530 0 0.000000
合计 5,424,482,139 99.649629 19,072,654 0.350371 0 0.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比例(%)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61,881,569 99.927220 3,832,402 0.072780 0 0.000000
H股 177,694,322 99.917623 4,500 0.002530 142,000 0.079847
合计 5,439,575,891 99.926906 3,836,902 0.070485 142,000 0.0026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比例(%)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28,774,991 99.298500 36,698,980 0.696942 240,000 0.004558
H股 102,418,479 57.589972 75,422,343 42.410028 0 0.000000
合计 5,331,193,470 97.935883 112,121,323 2.059708 240,000 0.004409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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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02,134,744 98.792581 59,699,527 1.133740 3,879,700 0.073679
H股 13,783,000 7.750189 164,057,559 92.249663 263 0.000148
合计 5,215,917,744 95.818228 223,757,086 4.110496 3,879,963 0.071276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21,802,396 99.166085 43,911,575 0.833915 0 0.000000
H股 13,784,000 7.750751 164,056,559 92.249101 263 0.000148
合计 5,235,586,396 96.179548 207,968,134 3.820447 263 0.000005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61,486,005 99.919708 4,227,965 0.080292 1 0.000000
H股 176,112,070 99.027922 1,728,752 0.972078 0 0.000000
合计 5,437,598,075 99.890573 5,956,717 0.109427 1 0.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比例(%)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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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42,082,453 99.551219 23,631,517 0.448781 1 0.000000
H股 170,839,320 96.063051 7,001,502 3.936949 0 0.000000
合计 5,412,921,773 99.437261 30,633,019 0.562739 1 0.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
议通过。
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41,898,353 99.547723 23,815,617 0.452277 1 0.000000
H股 170,376,320 95.802706 7,464,502 4.197294 0 0.000000
合计 5,412,274,673 99.425373 31,280,119 0.574627 1 0.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
议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61,881,569 99.927220 3,832,402 0.072780 0 0.000000
H股 177,694,322 99.917623 4,500 0.002530 142,000 0.079847
合计 5,439,575,891 99.926906 3,836,902 0.070485 142,000 0.0026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比例(%)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61,881,569 99.927220 3,832,402 0.072780 0 0.000000
H股 177,694,322 99.917623 4,500 0.002530 142,000 0.079847
合计 5,439,575,891 99.926906 3,836,902 0.070485 142,000 0.00260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比例(%) 反对 比例(%) 弃权 比例(%)
表决结果:通过
得票数占出
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
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 候选人姓 其中中小投 投资者有效
得票数 表决权股份 是否当选
号 名 资者得票数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
(%)
得票数占
得票数占出
出席会议中
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 候选人姓 其中中小投 小投资者有
得票数 表决权股份 是否当选
号 名 资者得票数 效表决权股
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
(%)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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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数占
得票数占出
出席会议中
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 候选人姓 其中中小投 小投资者有
得票数 表决权股份 是否当选
号 名 资者得票数 效表决权股
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
(%)
例(%)
得票数占出
得票数占出
席会议中小
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 候选人姓 其中中小投 投资者有效
得票数 表决权股份 是否当选
号 名 资者得票数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
(%)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的2023年度述职报告。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审
议并表决的情况。
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
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签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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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