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如 閣 下 對 本 通 函 的 任 何 部 份 或 對 應 採 取 的 行 動 存 有 任 何 疑 問,應 諮 詢 閣 下 的 持 牌 證 券
商、銀 行 經 理、律 師、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如 閣 下 已 出 售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份, 閣 下 應 將 本 通 函 同
隨 附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及 回 執 立 刻 交 予 購 買 人 或 受 讓 人 或 經 手 買 賣 或 轉 讓 的 銀 行、持 牌 證 券
商 或 其 他 代 理 人 以 轉 交 給 購 買 人 或 受 讓 人。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通 函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就 因 本 通 函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的 內 容 所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導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398
美 元 優 先 股 股 份 代 號:4620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謹 訂 於2024年6月28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五 十 分 假 座 中 國 北 京
市 西 城 區 復 興 門 內 大 街55號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總 行 和 香 港 港 灣 道1號 君 悅 酒 店 通 過 視 頻 連 線 方
式 舉 行 股 東 年 會,年 會 通 知 載 於 本 通 函 的 第12頁 至 第14頁。
如 閣 下 欲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閣 下 須 按 隨 附 的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上 印 列 之 指 示 填 妥 及
交 回 表 格。H股 股 東 須 將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交 回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惟 無 論 如 何 最 遲
須 於 股 東 年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 前24小 時 以 專 人 送 遞、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交 回。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 閣 下 屆 時 仍 可 親 身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或 其 他 任 何 續 會,並 於 會 上
投 票,但 在 此 情 況 下,委 任 代 表 之 文 件 將 被 視 為 已 經 撤 銷。
如 閣 下 擬 親 身 或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須 於2024年6月18日(星 期 二)或 之 前 將 填 妥 的
回 執 交 回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或 本 行 董 事 會 辦 公 室。
本通函以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執的中、英文版本現已登載於本行網站(www.icbc-ltd.com)
及 香 港 交 易 所「披 露 易」網 站( www.hkexnews.hk ), 閣 下 可 在 本 行 網 站 下 載 或 閱 覽 前 述 文
件,或 在 香 港 交 易 所 網 站 瀏 覽。倘 本 通 函 的 中 文 版 本 與 英 文 版 本 有 任 何 不 一 致,概 以 中 文
版 本 為 準。
目 錄
頁數
定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股東年會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i—
定 義
於 本 通 函 內,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下 列 詞 彙 具 有 以 下 含 義:
「A股」 指 本 行 普 通 股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1.00 元 之 內 資 股,有
關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股 東 年 會」 指 擬 於2024年6月28日 召 開 的 本 行2023年 度 股 東 年 會
「《公 司 章 程》」 指 本行不時之公司章程
「本 行」 指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一 家 在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其H股 和 境 外 優 先 股 在 香 港 聯 交 所(H股 股
份 代 號:1398及 美 元 優 先 股 股 份 代 號:4620)掛 牌 上 市;
其A股 和 境 內 優 先 股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A股 股 份 代 號:
「董 事 會」 指 本行董事會
「《公 司 法》」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
「董 事」 指 本行董事
「H股」 指 本 行 普 通 股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1.00 元 之 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有 關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 並 以 港 元 買 賣
「港 幣」 指 港 幣,香 港 法 定 貨 幣
「香 港 交 易 所」 指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香 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 港《上 市 規 則》」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1—
定 義
「香 港 聯 交 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普 通 股」 指 A股 及 ╱ 或H股
「中 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 民 幣」 指 人 民 幣,中 國 法 定 貨 幣
「股 份」 指 普通股及 ╱ 或優先股
「股 東」 指 股份持有人
—2—
董 事 會 函 件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398
美 元 優 先 股 股 份 代 號:4620
執 行 董 事: 註 冊 地 址:
廖林先生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
王景武先生 復 興 門 內 大 街55號
郵 編:100140
非 執 行 董 事:
盧永真先生 香 港 營 業 地 址:
馮衛東先生 香 港 中 環 花 園 道3號
曹利群女士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大 廈33樓
陳怡芳女士
董陽先生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楊紹信先生
沈思先生
胡祖六先生
陳德霖先生
赫 伯 特•沃 特 先 生
致股東
敬 者:
本 通 函 旨 在 向 閣 下 提 供 擬 於 股 東 年 會 中 審 議 的 若 干 議 案 的 詳 情 以 及 載 列 股 東 年 會 通
知。
—3—
董 事 會 函 件
於 股 東 年 會 上 將 考 慮 及 酌 情 通 過 下 列 第(1)項 至 第(9)項 普 通 決 議 案,並 聽 取 下 列 第(10)
項 至 第(13)項 匯 報:
作 為 普 通 決 議 案:
(1) 關 於2023年 度 財 務 決 算 方 案 的 議 案
(2) 關 於2023年 度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的 議 案
(3) 關 於2024年 度 中 期 利 潤 分 配 相 關 安 排 的 議 案
(4) 關 於 續 聘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提 供2024年 中 期 審 閱 服 務 的 議 案
(5) 關 於《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3年 度 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的 議 案
(6) 關 於《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3年 度 監 事 會 工 作 報 告》的 議 案
(7) 關 於 選 舉 廖 林 先 生 連 任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的 議 案
(8) 關 於 選 舉 劉 珺 先 生 為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的 議 案
(9) 關 於 選 舉 鐘 蔓 桃 女 士 為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議 案
聽 取 匯 報:
(10) 關 於《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3年 度 關 聯 交 易 專 項 報 告》的 匯 報
(11) 關 於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3年 度 獨 立 董 事 述 職 報 告 的 匯 報
(12) 關 於《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對 董 事 會 授 權 方 案》2023年 度 執 行 情 況
的匯報
(13) 關 於2023年 我 行 主 要 股 東(含 大 股 東)年 度 評 估 的 匯 報
根 據 有 關 法 律 規 定 和 監 管 要 求,2023年 度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如 下:
(1) 提 取 法 定 公 積 金 人 民 幣349.81億 元。
(2) 提 取 一 般 準 備 人 民 幣642.64億 元。
—4—
董 事 會 函 件
(3) A股 及H股 股 權 登 記 日 為2024年7月15日(星 期 一),A股 派 息 日 為2024年7月16日(星
期 二),H股 派 息 日 為2024 年8 月19 日(星 期 一)。本 行 所 派 普 通 股 股 息 以 人 民 幣 計
值 和 宣 佈,以 人 民 幣 或 等 值 港 幣 支 付,港 幣 折 算 匯 率 為 本 行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當 日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公 佈 的 人 民 幣 匯 率 中 間 價。本 次 現 金 紅 利 以356,406,257,089普 通 股
為 基 數,每10 股 派 發 人 民 幣3.064 元(含 稅),向 普 通 股 現 金 派 息 總 額 共 計 人 民 幣
利 潤 的 比 例 為30.0%,佔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東 淨 利 潤 的 比 例 為31.3%。
根 據 中 國 證 監 會 發 佈 的《境 內 企 業 境 外 發 行 證 券 和 上 市 管 理 試 行 辦 法》
(證 監 會 公
告〔2023〕43號)第 十 一 條 有 關 規 定,為 了 滿 足H股 投 資 者 分 紅 派 息 幣 種 選 擇 需 求,
本 行 將 適 時 依 照 適 用 的 法 律 法 規 所 規 定 的 程 序 提 供 除 繼 續 為H股 股 東 以 港 幣 進 行
分 紅 派 息 外 的 人 民 幣 派 息 幣 種 選 擇。
(4) 2023年 度,本 行 不 實 施 資 本 公 積 金 轉 增 股 本。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發 表 的 獨 立 意 見,詳 見2024年3月27日 本 行 刊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披
露 易」網 站( www.hkexnews.hk )和 本 行 網 站( www.icbc-ltd.com )的 相 關 公 告。
《關 於2023年 度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的 議 案》已 經 本 行2024年3月27日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現 提 請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根 據 有 關 法 律 規 定 和 監 管 要 求,擬 定2024年 度 中 期 利 潤 分 配 相 關 安 排 如 下:
根 據 經 審 閱 的2024年 上 半 年 財 務 報 告,合 理 考 慮 當 期 業 績 情 況,在 本 行2024半 年 度 具
有 可 供 分 配 利 潤 的 條 件 下,實 施2024年 度 中 期 分 紅 派 息,股 息 總 額 佔 集 團 實 現 的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股 東 淨 利 潤 的 比 例 不 高 於30%。後 續 制 定2024年 度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時,將 扣 除
已 派 發 的 中 期 利 潤 分 配 金 額。2024年 中 期 利 潤 分 配 方 案 將 根 據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及《公 司
章 程》有 關 規 定,履 行 公 司 治 理 程 序 後 實 施。
—5—
董 事 會 函 件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發 表 的 獨 立 意 見,詳 見2024年4月29日 本 行 刊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披
露 易」網 站( www.hkexnews.hk )和 本 行 網 站( www.icbc-ltd.com )的 相 關 公 告。
《關 於2024年 度 中 期 利 潤 分 配 相 關 安 排 的 議 案》已 經 本 行2024年4月29日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現 提 請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根 據 法 律 法 規 和《公 司 章 程》的 有 關 規 定,現 提 請 續 聘 德 勤 華 永 會 計 師 事 務 所(特 殊 普
通 合 夥)和 德 勤•關 黃 陳 方 會 計 師 行 提 供2024年 中 期 財 務 報 告 審 閱 等 專 業 服 務。2024年
中 期 審 閱 服 務 費 用 為 人 民 幣2,690萬 元。
《關 於 續 聘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提 供2024年 中 期 審 閱 服 務 的 議 案》已 經 本 行2024年5月22日 董
事 會 會 議 審 議 通 過,現 提 請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本 行 董 事 會 廖 林 先 生 的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屆 滿,按 照 相 關 規 定 可 以 連 選 連 任。為 確 保 董 事
會 正 常 運 作,根 據《公 司 法》等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和《公 司 章 程》的 有 關 規 定,本 行 董 事 會 於
事 的 議 案》,同 意 提 名 廖 林 先 生 為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連 任 本 行 執 行 董 事。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發 表 的 獨 立 意 見,詳 見2024年5月22日 本 行 刊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披
露 易」網 站( www.hkexnews.hk )和 本 行 網 站( www.icbc-ltd.com )的 相 關 公 告。
—6—
董 事 會 函 件
現 提 請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廖 林 先 生 連 任 本 行 執 行 董 事。廖 林 先 生 執 行 董 事 新 的 任 期 自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表 決 通 過 之 日 起 計 算。
廖 林 先 生 簡 歷 如 下:廖 林,男,中 國 國 籍,1966年 出 生。廖 林 先 生 自2024年2月 起 任 本
行 董 事 長、執 行 董 事。2019年11月 起 歷 任 本 行 副 行 長,副 行 長 兼 任 首 席 風 險 官,副 董
事 長、執 行 董 事、行 長。1989年 加 入 中 國 建 設 銀 行,曾 任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廣 西 分 行 副 行
長,寧 夏 分 行 行 長,湖 北 分 行 行 長,北 京 分 行 行 長,中 國 建 設 銀 行 首 席 風 險 官、副 行
長 兼 任 首 席 風 險 官。廖 林 先 生 畢 業 於 廣 西 農 業 大 學,獲 西 南 交 通 大 學 管 理 學 博 士 學
位,高 級 經 濟 師。
根 據《公 司 章 程》,每 位 董 事 的 任 期 為 三 年,而 董 事 可 在 任 期 屆 滿 時 連 選 連 任。本 行 董
事 的 薪 酬 情 況 按 照 有 關 規 定 執 行,相 關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按 有 關 程 序 審 議 後 提 交 本 行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批 准。本 行 董 事 的 具 體 薪 酬 可 參 考 本 行 年 報 和 相 關 公 告。
截 至 本 通 函 日 期,廖 林 先 生 不 存 在《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監 管 指 引 第1號 - 規
範 運 作》第3.2.2條 規 定 的 不 得 擔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除 本 通 函 所 披 露 外,廖 林 先
生 並 無 在 本 行 或 本 行 附 屬 公 司 擔 任 其 他 職 務,在 過 去 三 年 內 無 在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其 與 本 行 董 事、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 股 東 概 無 任 何 關 係,
亦 無 持 有 香 港《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XV部 所 指 本 行 任 何 股 份 權 益。
除 本 通 函 所 披 露 外,並 無 其 他 與 選 舉 廖 林 先 生 有 關 的 事 宜 需 提 請 本 行 股 東 注 意 或 其 他
根 據 香 港《上 市 規 則》第13.51(2)條 的 規 定 需 予 披 露 的 資 料。
—7—
董 事 會 函 件
為 確 保 董 事 會 正 常 運 作,根 據《公 司 法》等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和《公 司 章 程》的 有 關 規 定,本
行 董 事 會 於2024年5月22日 審 議 通 過 了《關 於 提 名 劉 珺 先 生 為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的 議 案》,同 意 提 名 劉 珺 先 生 為 本 行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發 表 的 獨 立 意 見,詳 見2024年5月22日 本 行 刊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披
露 易」網 站( www.hkexnews.hk )和 本 行 網 站( www.icbc-ltd.com )的 相 關 公 告。
現 提 請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劉 珺 先 生 為 本 行 執 行 董 事。劉 珺 先 生 的 執 行 董 事 任 職 自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表 決 通 過 後 生 效。
劉 珺 先 生 簡 歷 如 下:劉 珺,男,中 國 國 籍,1972年 出 生。劉 珺 先 生 自2020年8月 至2024
年5月 任 交 通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執 行 董 事,自2020年7月 至2024年5月 任 交 通
銀 行 行 長。劉 珺 先 生 曾 任 中 國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副 總 經 理。曾 任 中 國 光 大 集 團 股 份 公
司 副 總 經 理,中 國 光 大(集 團)總 公 司 執 行 董 事、副 總 經 理,期 間 先 後 兼 任 光 大 永 明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中 國 光 大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中 國 光 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副 主 席、中 國 光 大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副 主 席、中 國 光 大 實 業(集 團)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董 事 長。曾 任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副 行 長,期 間 先 後 兼 任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金 融 市 場
中 心 總 經 理、中 國 光 大 銀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行 長。曾 任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行 長 助 理。劉 珺 先 生
畢 業 於 香 港 理 工 大 學,獲 工 商 管 理 博 士 學 位,高 級 經 濟 師。
根 據《公 司 章 程》,每 位 董 事 的 任 期 為 三 年,而 董 事 可 在 任 期 屆 滿 時 連 選 連 任。本 行 董
事 的 薪 酬 情 況 按 照 有 關 規 定 執 行,相 關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按 有 關 程 序 審 議 後 提 交 本 行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批 准。本 行 董 事 的 具 體 薪 酬 可 參 考 本 行 年 報 和 相 關 公 告。
—8—
董 事 會 函 件
截 至 本 通 函 日 期,劉 珺 先 生 不 存 在《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監 管 指 引 第1號 - 規
範 運 作》第3.2.2條 規 定 的 不 得 擔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除 本 通 函 所 披 露 外,劉 珺 先
生 並 無 在 本 行 或 本 行 附 屬 公 司 擔 任 其 他 職 務,在 過 去 三 年 內 無 在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其 與 本 行 董 事、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 股 東 概 無 任 何 關 係,
亦 無 持 有 香 港《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XV部 所 指 本 行 任 何 股 份 權 益。
除 本 通 函 所 披 露 外,並 無 其 他 與 選 舉 劉 珺 先 生 有 關 的 事 宜 需 提 請 本 行 股 東 注 意 或 其 他
根 據 香 港《上 市 規 則》第13.51(2)條 的 規 定 需 予 披 露 的 資 料。
為 確 保 董 事 會 正 常 運 作,根 據《公 司 法》等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和《公 司 章 程》的 有 關 規 定,本
行 董 事 會 於2024年4月29日 審 議 通 過 了《關 於 提 名 鐘 蔓 桃 女 士 為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的 議 案》,同 意 提 名 鐘 蔓 桃 女 士 為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 候 選 人。
本 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發 表 的 獨 立 意 見,詳 見2024年4月29日 本 行 刊 載 於 香 港 交 易 所「披
露 易」網 站( www.hkexnews.hk )和 本 行 網 站( www.icbc-ltd.com )的 相 關 公 告。
現 提 請 股 東 大 會 選 舉 鐘 蔓 桃 女 士 為 本 行 非 執 行 董 事。鐘 蔓 桃 女 士 的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職 資
格 尚 需 報 國 家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總 局 核 准。
鐘 蔓 桃 女 士 簡 歷 如 下:鐘 蔓 桃,女,中 國 國 籍,1978 年3 月 出 生。鐘 蔓 桃 女 士2001 年
部、評 估 審 查 部、評 審 管 理 部、公 司 客 戶 部 工 作。2008年 起 先 後 任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評
估 審 查 部 評 審 三 處、評 審 一 處 副 處 長。2011年 起 先 後 任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評 審 一 處、評
估 二 處 處 長。2016年 起 先 後 任 中 國 進 出 口 銀 行 評 估 審 查 部 副 總 經 理、評 審 管 理 部 副 總
經 理、公 司 客 戶 部 副 總 經 理。鐘 蔓 桃 女 士 畢 業 於 中 央 財 經 大 學,獲 經 濟 學 碩 士 學 位。
—9—
董 事 會 函 件
根 據《公 司 章 程》,每 位 董 事 的 任 期 為 三 年,而 董 事 可 在 任 期 屆 滿 時 連 選 連 任。本 行 董
事 的 薪 酬 情 況 按 照 有 關 規 定 執 行,相 關 薪 酬 清 算 方 案 按 有 關 程 序 審 議 後 提 交 本 行 股 東
大 會 審 議 批 准。本 行 董 事 的 具 體 薪 酬 可 參 考 本 行 年 報 和 相 關 公 告。
截 至 本 通 函 日 期,鐘 蔓 桃 女 士 不 存 在《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監 管 指 引 第1號 -
規 範 運 作》第3.2.2條 規 定 的 不 得 擔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情 形。除 本 通 函 所 披 露 外,鐘 蔓
桃 女 士 並 無 在 本 行 或 本 行 附 屬 公 司 擔 任 其 他 職 務,在 過 去 三 年 內 無 在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其 與 本 行 董 事、監 事、高 級 管 理 人 員、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 股 東 概 無 任 何 關
係,亦 無 持 有 香 港《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第XV部 所 指 本 行 任 何 股 份 權 益。
除 本 通 函 所 披 露 外,並 無 其 他 與 選 舉 鐘 蔓 桃 女 士 有 關 的 事 宜 需 提 請 本 行 股 東 注 意 或 其
他 根 據 香 港《上 市 規 則》第13.51(2)條 的 規 定 需 予 披 露 的 資 料。
本 行 謹 訂 於2024年6月28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五 十 分 假 座 中 國 北 京 市 西 城 區 復 興 門 內
大 街55號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總 行 和 香 港 港 灣 道1號 君 悅 酒 店 舉 行 股 東 年 會,大 會 通 知 載 於
本 通 函 的 第12頁 至 第14頁。
如 閣 下 欲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閣 下 須 按 隨 附 的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上 印 列 之 指 示 填
妥 及 交 回 表 格。H股 股 東 須 將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交 回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無 論 如
何 最 遲 須 於 股 東 年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 前24小 時 以 專 人 送 遞、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交 回。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 閣 下 屆 時 仍 可 親 身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或 其 他 任 何
續 會,並 於 會 上 投 票,但 在 此 情 況 下,委 任 代 表 之 文 件 將 被 視 為 已 經 撤 銷。
— 10 —
董 事 會 函 件
如 閣 下 擬 親 身 或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須 於2024 年6 月18 日(星 期 二)或 之 前 將 填
妥 的 回 執 交 回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或 本 行 董 事 會 辦 公 室。
董 事 會 認 為 上 述 有 關 決 議 案 符 合 本 行 及 其 股 東 的 最 佳 利 益。因 此,董 事 會 建 議 股 東 投
票 贊 成 將 於 股 東 年 會 上 提 呈 的 有 關 決 議 案。
此 致
列 位 股 東 台 照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 11 —
股 東 年 會 通 知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1398
美 元 優 先 股 股 份 代 號:4620
茲 通 告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行」)將 於2024年6月28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五 十 分
假 座 中 國 北 京 市 西 城 區 復 興 門 內 大 街55號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總 行 和 香 港 港 灣 道1號 君 悅 酒 店 舉
行2023 年 度 股 東 年 會(「股 東 年 會」)。會 議 擬 考 慮 及 酌 情 通 過 下 列 第1 項 至 第9 項 普 通 決 議
案,並 聽 取 下 列 第10項 至 第13項 的 匯 報:
普 通 決 議 案:
— 12 —
股 東 年 會 通 知
聽 取 匯 報:
報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中 國,北 京
附 註:
(1) 暫停辦理股東登記及出席股東年會之資格
本 行H股 股 東 須 注 意,本 行 將 於2024年6月24日(星 期 一)至2024年6月28日(星 期 五)
(包 括 首 尾 兩 天)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凡 於2024年6月21日(星 期 五)營 業 時 間 結 束 時 名 列 備 存 於 香 港 的 本 行 股 東 名 冊 之H
股 股 東 均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本 行H股 股 東 如 欲 出 席 是 次 股 東 年 會 而 尚 未 登 記 過 戶 文 件,須 於2024年6月21日(星 期 五)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或 之 前 將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交 回 本 行H股 證 券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樓1712-1716室。
(2) 建議派發股息及暫停辦理股東登記
本 行 董 事 會 已 建 議 派 發 截 至2023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之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幣0.3064元(含 稅)。如 股 東 年 會 審 議 通
過2023年 度 利 潤 分 配 方 案,股 息 預 期 將 不 晚 於2024年8月19日(星 期 一)支 付 予 於2024年7月15日(星 期 一)收
市 後 名 列 本 行 股 東 名 冊 的 股 東。本 行 將 於2024年7月10日(星 期 三)至2024年7月15日(星 期 一)
(包 括 首 尾 兩
天)暫 停 辦 理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本 行H股 股 東 如 欲 獲 派 發 股 息,而 尚 未 登 記 過 戶 文 件,須 於2024年7
月9日(星 期 二)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或 之 前 將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交 回 本 行H股 證 券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號 合 和 中 心17樓1712-1716室。
(3) 委任代表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及 於 會 上 投 票 之 股 東,均 可 委 任 一 位 或 多 位 人 士 代 表 其 出 席 及 投 票。受 委 任 代 表 毋 須
為 本 行 股 東。股 東 須 以 書 面 形 式 委 任 代 表,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須 由 股 東 簽 署 或 由 其 以 書 面 形 式 授 權 之 代 表 簽
署。倘 股 東 為 法 人,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須 加 蓋 法 人 公 章 或 由 其 董 事 或 正 式 授 權 之 代 表 簽 署。倘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由
股 東 之 代 表 簽 署,則 授 權 該 代 表 簽 署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之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 必 須 經 過 公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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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東 年 會 通 知
H股 股 東 最 遲 須 於 股 東 年 會 或 其 續 會(視 乎 情 況 而 定)指 定 舉 行 時 間24小 時 前 將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連 同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如 有)以 專 人 送 遞、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送 達 本 行 之 H股 證 券 登 記 處,方 為 有 效。本 行 之 H
股 證 券 登 記 處 為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183 號 合 和 中 心17M樓(電 話:
(852)28628555,傳 真:(852)28650990)。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股 東 屆 時 仍 可 親 身 出 席 股 東 年 會,並
於 會 上 投 票,但 在 此 情 況 下,委 任 代 表 之 文 件 將 被 視 為 已 經 撤 銷。
(4) 回執
擬 親 身 或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之 股 東 應 於2024 年6 月18 日(星 期 二)或 該 日 之 前,將 回 執 以 專 人 送 遞、
郵 寄 或 傳 真 方 式 送 達 本 行 董 事 會 辦 公 室 或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本 行 董 事 會 辦 公 室 地 址 為 中 國
北 京 西 城 區 復 興 門 內 大 街55 號,郵 編:100140( 電 話:(8610)81011187,傳 真:(8610)66106139)。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M 樓(電 話:(852)28628555,傳 真:
(852)28650990)。
(5) 其他事項
股 東(親 身 或 其 委 任 代 理 人)出 席 股 東 年 會 之 交 通 和 住 宿 費 用 自 理。股 東 或 其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股 東 年 會 時 須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股 東 年 會 於 下 午 二 時 五 十 分 開 始,出 席 股 東 年 會 的 登 記 時 間 為 下 午 二 時 至 二 時 五 十 分。
(6) 本 行 不 會 派 發 禮 物 或 餅 卡,亦 不 會 提 供 茶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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