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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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我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后的 843,951,97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
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
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
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 219,427,512.98 元÷850,274,941 股
×10=2.58066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
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580665 元。故在保证本次权益分
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0.2580665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股本 849,953,221 股为分红最低股数,以 850,649,941 股为分红最高股数(其
中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 元(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
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
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致的。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截止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849,953,221 股为分红最低
股数,自年报披露日至权益分派申请日期间,由于公司 2018 年度股权激励期权
行权导致股本增加 321,720 股。即截止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本
基数为 843,951,973 股。(公司第五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
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4 日前(含 2024 年 6 月 14 日)暂
停自主行权。)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股权激励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江海 JLC1,期权代码: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另外,第五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166 名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七、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
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19,427,512.98 元=843,951,973
股×0.2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
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
×10,即 219,427,512.98 元÷850,274,941 股×10=2.580665 元(保留六位小
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
金红利为 0.2580665 元。
   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
式执行,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 79 号
  咨询联系人:王汉明、潘培培
  咨询电话:0513-86726006
  传真电话:0513-86571812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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