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除已回购股份7,350,600股后的463,05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63,050,400股×1.00元/10股
=46,305,040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46,305,040元÷470,401,000股=0.0984373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4373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股份7,350,600股后的463,05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05,040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
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70,401,000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7,350,600股后的463,05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因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
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70,401,000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7,350,600股后的463,05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1.00元(含税)。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额为46,305,040
元。
五、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与调整相关参数
股份7,350,600股后的463,05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采用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进行,现金分红总额为46,305,040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46,305,040元÷470,401,000股=0.0984373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4373元/股。
(公告编号:2023-060),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
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从 15.40元/股调整为15.3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咨询联系人:徐强 郑乐东
咨询电话:0571-87830848
传真电话:0571-8783084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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