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部分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
不低于 2,500.00 万元且不超过 3,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7 元/
股,对应测算回购股份约 147 至 205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 2024
年 5 月 21 日 《 证 券 时 报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在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
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427,600 股,占
公司 2024 年 5 月 31 日总股本的 0.09%,最高成交价为 14.31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3.62 元/股,回购股份成交总金额为 599.89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本次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交易时段、
资金来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
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
求。
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