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 振华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之星 2024-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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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
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
务等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之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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