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5 名调整为 154 名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878.00 万份调整至 875.00 万份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邦
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至 1,075.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878.00 万份调整至 875.0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保持 200.00 万份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
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均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
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