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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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独立
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场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育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
胡华权 张婵 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