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秀: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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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
                的独立意见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94 号)(以下简称《工
作函》。按照《工作函》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工作函》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问题 3:年报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 1.22 亿元,
主要为长期资产购置款。根据前期公告,相关款项为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委托关
联方北海我秀都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我秀都会)建设直播基地
项目所支付的 1.2 亿元项目意向金。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自身业务需求、直播基地周边
地价、建设成本、预期效益等情况,说明建设直播基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
北海我秀都会的业务资质、项目建设经验和主要经营团队,说明公司委托其建
设直播基地的原因及考虑;(3)结合与北海我秀都会的协议条款、直播基地的
建设周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等,说明公司提前支付大额意向金的原因
及合理性,相关支付安排是否符合商业惯例;(4)结合前述情况以及项目实际
建设进度和意向金的存放使用状态,说明相关交易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或
存在其他利益输送情形。请公司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就问题(4)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后,公司委托北海我秀都会建设直
播基地并支付房屋购置款存在真实商业背景,具有商业实质,符合公司发展需
求。我们认为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或存在其他利益输送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字
   高 勇
         字
   高奕峰
         字
   徐 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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