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 录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889 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 3 楼萧邦厅
三、出席人员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授权委托人;
四、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议程
(一)介绍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二)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三)阅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鉴于股东大会资料已于会议召开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全文披露,并于股东大会现场印发给各位参会股东及代表,
为提高会议效率并为公司管理层与投资者沟通互动提供较为充分的时间,本次股
东大会议程将对议案采用宣读要点的方式进行简化。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回答股东提问;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票;
(六)现场与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监事及见证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现场投票结束后,由工作
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八)休会(现场会议结束);
(九)待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
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合并统
计,并公告;
(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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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现提出如下议事
规则: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
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
常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应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应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出席
会议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劝导,共同维护好大会的秩序。
五、股东在大会上有权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组织,股东在股
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
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
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大会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作出紧
急处置。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
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向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1-1.5 亿元回购公司股
份,并于回购后进行注销。
回购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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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丰富
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 2023 年的审计工作
中,中兴华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
成了公司 2023 年年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机构。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
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
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89 人;2023 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 185,828.7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中兴华所为 115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4,809.9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 8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中兴华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三)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2 次;3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琴,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自 2021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娅,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2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拥有 3 年以上的执业经验,历任审计人
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
执业经验丰富。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自 2001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
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
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
商,公司拟支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 160 万元,其中财务
审计费用为 1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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