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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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4-054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截
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股本总数为370,770,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 2024年4月19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
分配总额。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现有
总股本为370,770,2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
咨询联系人:姚勤、李娜
咨询电话:0512—55278689
传真电话:0512—5527855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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