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 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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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上证 e 互动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
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制定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证 e 互动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
司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
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为公司发展营造健
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上证 e 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
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法定信息批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上证 e 互动
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
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
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
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四条   上证 e 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
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法定信
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
  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
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
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
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
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
  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
  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
  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
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
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
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规定的程序,对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为上证 e 互动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归口
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上证 e 互动平台的问答回复。公
司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完成问题回复。
  第七条   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证券部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收集
整理上证 e 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
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必要时协调与投资者提问相关
的部门或子公司人员共同参与回复内容起草。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事务代表或证券部其他
工作人员发起审批流程,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董事会秘书认
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
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证券事务代
表或证券部其他工作人员在上证 e 互动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
回复不得在上证 e 互动平台进行发布。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本制度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内
部审批表》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内部审批表
编号:
容或发布
信息(含日
期)
内容或拟
发布信息
复的部门
及人员
务代表意

秘书意见
或总经理
意见(必要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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