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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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津中
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绿电”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绿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6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4,081,632 股,发行价格为 8.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799,999,994.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7,569,888.28 元(不含增值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2,430,105.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54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限公司验资报告》
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
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目前的
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决定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况,对部
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金额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后金额
                                          划使用金额
      青海乌图美仁 70 万千瓦光伏发
      电项目
      青海茫崖 5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
      目
          合计                 757,409.95   500,000.00   178,243.01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
及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
范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若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存在不足,
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
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董
事会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同意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董
事会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
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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