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绿电”)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1,013.66 万元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6.6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
“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204,081,632 股,发行价格为 8.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2,430,105.9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54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后金额
使用金额
青海乌图美仁 70 万千瓦光伏发电
项目
合计 757,409.95 500,000.00 178,243.01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887
号),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810,136,600.00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 810,136,600.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投入金额
青海乌图美仁 70 万千瓦光伏发电
项目
合计 178,243.01 81,013.66 81,013.6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7,569,888.28 元(不含增值税),其
中承销保荐费 15,283,018.82 元(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到位时由主承销商直
接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466,114.75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1,466,114.75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146.61 146.61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注册稿)》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1,013.66 万元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6.6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
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1,013.66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46.61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887 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
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置换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资金置换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887 号)。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