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查意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拟选聘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
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吕艳飞女士、伊成儒先生、张琬玥女士、贺昌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
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吕艳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助理、财务负责人;同意提名伊成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
规官;同意提名张琬玥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提名贺昌杰先生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同意将上述人员选聘事宜提请
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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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