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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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69     证券简称:零点有数        公告编号:2024-038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金额: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
  (3)回购价格:不超过 4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
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4)回购数量: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
  (5)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之日
起 12 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无法顺
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
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
特别是公众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定: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该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
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元。具体以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5 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约为 666,66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司总股本的 0.46%。具体以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实施期限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
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延,但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500 万元,上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5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333,333 股,不超过 666,666 股,则注销股份后公司
  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前
                                   (下限1,500万元测算)          (上限3,000万元测算)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117,646   61.07%    44,117,646   61.35%    44,117,646    61.6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22,128   38.93%    27,788,795   38.65%     27,455,462   38.36%
股份总数        72,239,774   100.00%   71,906,441   100.00%    71,573,108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 2024 年 6 月 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载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3,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公司 2024 年 3 月 30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测算,回购股份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货币资金
  的比例分别为 4.29%、5.23%、7.03%,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若按回购数量约 666,666 股测算(回购价格 45 元/股),回购后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
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
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6
个月的减持计划
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人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
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
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及时履行债权人通
知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 2/3,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
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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