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 029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暨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
一、 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718 际华集团 2024/6/4
二、 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原定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因会
议统筹安排等原因,为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本公司决定将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延期符合《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际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本公司
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
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单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关
于向际华集团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的函》,建议将《选举阴玥为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根据上述情况,在《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中增加候选人阴玥女士的提案。
四、 除了上述股东大会延期并增加临时提案外,本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 15 点 30 分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股东大会延期增加临时提案后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6 月 14 日 15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 44 号院 2 号楼 5 层第一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案
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
司、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6 月 1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