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 36 名激励
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9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
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本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