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品特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晶品特装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对晶品特装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574%,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证券法》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从而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际实
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数存在差异,应当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
除权除息处理。
因此,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以本申请出具日前一交易日的数
据测算),具体内容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75,659,066 股,公
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以此为基数预计本次参与分配的股
本数 74,859,066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
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
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74,859,066×0.2)÷75,659,066≈0.1979 元/股。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43.17 元测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3.17-0.20)÷(1+0)=42.97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
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43.17-0.1979)÷(1+0)=42.9721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 除权除 息参考价格|÷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42.97-42.9721|÷42.97=0.0049%,小于 1%。
因此,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公
司以 2024 年 5 月 22 日的股票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影响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文海 吴 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