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17.1%、12.24%、3.58%。公司采用租赁机房为客
户提供互联网综合服务,公司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竞
争等外部因素,及公司经营策略、上下游议价影响、市场开拓等内部因素密切
相关。如果上述一项或多项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和
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户一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2%、29.20%、53.72%。因公司客户
集中度较高,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未来如果客户在合同期满后转移、减
少订单或在合约期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在北京地区拥有
力数据中心资源,同时还有若干大型数据中心项目正处在筹备建设之中,在北
京及其周边核心区域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公司数据中心多为
国家 A 级数据中心,布局主要在京津冀地区以及响应国家战略的数据节点城
市,对于优质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可满足客户多元化、定制化 的布点需
求。”相关表述不准确,提请投资者关注并致歉。
现更正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在北京地区拥有 9 个数据中心的租
赁资源,同时与河北、天津、内蒙古、宁夏等地区的算力数据中心资源尚属于
洽谈阶段,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业务合同,未发生购销往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218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
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所涉问题三、问题四事项,需进一步核
实、补充和完善,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现就《问询函》中的问题
三、问题四回复如下:
利率分别为-17.1%、12.24%、3.58%。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公司表示在北京
地区拥有 10 余个数据中心资源,在河北、天津、内蒙古、宁夏等地区拥有极具
优势的算力数据中心资源,公司数据中心多为国家 A 级数据中心。公司 2023
年度研发投入 0.16 亿元,研发人员 46 人,占公司总人数 40%,其中本科 6
人、专科 36 人、高中及以下 4 人。
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相关行业政策环境、市场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
析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各已投产及在建数据中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上电机柜数
量、上电率、已获取的业务运营资质等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
“极具优势”的认定依据。
(3)对照《格式准则第 2 号》,具体列示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构成。
(4)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构成与公司业务发展是否匹配。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相关行业政策环境、市场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
析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近三年互联网综合服务业务(以下简称“IDC 业务”)毛利率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机柜租赁服
务
网络传输及
增值服务
运维服务 240.03 123.45 48.57% 243.75 81.59 66.53% 126.44 57.52 54.51%
其他 24.38 21.11 13.41% 127.12 120.56 5.16% 3,026.91 2,999.02 0.92%
合计 36,249.94 34,951.74 3.58% 31,625.90 27,754.21 12.24% 29,881.05 34,992.04 -17.10%
上表可见,公司近三年 IDC 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7.10%、12.24%、3.58%,
其毛利率变动主要受机柜租赁服务、网络传输及增值服务毛利率变动影响。
公司近三年互联网综合服务机柜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个、万元/个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年累计租赁机柜数量 5.07 4.49 4.33
年平均采购成本 0.58 0.49 0.59
年累计出租机柜数量 4.95 4.44 4.00
年平均销售收入 0.55 0.52 0.52
机柜出租率 97.63% 98.89% 92.38%
注:上表中销售收入、采购成本均为不含税额。
公司近三年互联网综合服务带宽使用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兆、万元/千兆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年累计带宽采购数量 1,802.49 1,457.26 988.92
年平均采购成本 2.48 3.18 5.45
年累计带宽销售数量 1,908.47 1,449.87 819.61
年平均销售收入 3.75 4.67 5.75
带宽复用率 105.88% 99.49% 82.88%
注:上表中销售收入、采购成本均为不含税额。
由上表可见,公司机柜出租率呈先上升后小幅下降的趋势,带宽复用率呈
逐年上升,与公司 2022 年度较 2021 年度毛利率变动趋于一致,2023 年度毛利
率下降,主要系 2023 年新增机房的整体交付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变动情况
小用户转向云服务的行业特点,叠加运营商网络中断导致公司多线带宽服务优
势减弱,部分高毛利存量客户持续流失,主要有视频影音及游戏行业客户,此
类客户相关业务毛利率较高。上述情况导致营业收入减少 4,935.18 万元,毛利
减少 1,184.17 万元,影响金额占公司 2021 年度 IDC 业务毛利的 23.17%。(2)
由于机柜空置及带宽冗余形成空置费用对应的营业成本为 4,568.13 万元(其中
机柜租赁空置成本 3,646.00 万元、带宽冗余成本 922.13 万元),毛利减少
年度毛利率为负。2018 年底公司发生运营商网络中断后,对公司 2019-2021 年
业绩造成不利影响。2022 年 3 月,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 BGP 带宽优势,重
新具备高质量网络服务,带宽用量及盈利能力在逐步提升。
柜空置及带宽冗余对营业成本的影响,2022 年营业成本同比减少 4,568.13 万
元,毛利同比增加 4,568.13 万元,毛利率增加 14.44%。(2)随着客户机柜租
赁数量的增加和机柜出租率的增长,公司机柜租赁业务收入增长 10.68%,毛利
增加 2,403.10 万元,毛利率增加 7.60%。(3)2022 年度公司带宽销售量同比增
长 76.90%、采购量同比增长 47.36%,使得网络传输及增值服务营业收入增长
下降的情况下,公司在销售价格上给予需求较大的 IDC 客户一定幅度的优惠,
因销售价格的降幅小于采购价格的降幅,使得毛利增加 1,733.43 万元,毛利率
增加 5.48%。综上,公司 2022 年度公司 IDC 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度增长,具
备合理性。
(二)2023 年度变动情况
公司互联网综合服务业务 2023 年度毛利率为 3.58%,较 2022 年度下降
定的周期,2023 年末已上架机柜 1400 个,上架率为 46.67%,在数据中心满载
运营之前,固定场地租赁成本由实际开通的机柜进行分摊,导致在 2023 年客户
机柜上架实施周期过程中出现的暂时性毛利率偏低。2023 年度房山数据中心 B
营业收入 6,032.95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 IDC 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16.64%;营
业成本 8,614.5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 IDC 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24.65%;毛利
为-2,581.64 万元,毛利率减少 7.12%,从而导致 2023 年度的毛利率较 2022 年
度下降幅度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的机柜可交付并出租给公司第一大客户“客户一”,根据与客户一签订的《数
据中心托管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陆续开通至约定数量的机柜,合同约
定以双方确认的机柜开通数量及账单进行结算。
同时根据公司与长空建设签署的《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合同》及北京金云雅
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马达洋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云金
马”)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前述协议内容在业务上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构成一揽子交易。
注:公司与长空建设签署的前述协议构成一揽子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第十三条“企业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
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
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
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2)该两份
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3)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长空建设与金云金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1)长空建设为建设房山机房设
立了金云金马项目公司。长空建设主营业务为机房建设,系房山机房建设及运
营方。由于在北京市房山区开展数据中心业务需满足房山区企业落地要求,而
长空建设注册地为北京市昌平区,故长空建设拟在当地设立两个项目公司分两
期进行机房建设。长空建设为避免与自身下游客户发生直接竞争,设立两个项
目建设及运营公司,因而长空建设相应在房山区机房所在地设立了金云金马项
目公司,金马公司为金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长空建设及其实控人为项目
公司提供了机房建设及运营资金。金云金马公司性质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涉
及房山机房建设及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长空建设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建华。(3)
金云金马公司机房公共设施、人员共用。金云金马公司除分别租赁建设一二层
机房外,其他如办公、电力设施等均为两项目公司共用,无法分割;项目公司
日常运营人员亦为同一团队。因此,基于项目公司设立、机房建设及运营资金
来源、公共设施及人员共用等,长空建设与金云金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为锁定房山机房资源,与长空建设及其项目公司分别签署了《场地租
赁协议》《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合同》等,相关协议均属于公司为达成与长空建
设后期数据中心租赁合作业务不可分割的部分,均为实现公司租赁机柜资源的
整体商业目的,单独的场地租赁不具有商业实质,前述多份协议合起来构成一
项单独租赁,故公司与长空建设及其关联方签署的前述协议,构成一揽子交
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第一节租赁的识别之第四条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
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
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第六条“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
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但是,即使合同已对资产进行指定,如
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
于已识别资产”。公司与上述长空建设及其关联方构成的一揽子采购交易中,
各月度根据双方确认的机柜开通数量及账单进行结算,意味着合同中未明确指
定标的资产,资产供应方具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不存在已识别资产,
故该合同不包含租赁,实质为向供应商采购机柜资源服务。上述一揽子交易的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根据《场地租赁协议》的约定,公司向金云金马支付
场地租赁费,该机房机柜于2023年1月交付,按照协议约定在交付前应支付的合
作意向金及场地租赁费用合计4,745.01万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在机房
交付后,将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按照《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合同》约定期限五年
(2023-2027年)进行分摊并与当年场地租赁费计入固定成本。(2)根据《数
据中心托管服务合同》,交付前公司预付长空建设机柜租赁款14,000万元,计
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交付后根据实际开通数量机柜租赁费计入当期成本。
该机房机柜交付后,根据客户一结算的已开通机柜数量结转相关采购成
本,截至问询函回复日机柜已上架1,622个,上架率为54.07%,在约定开通数量
机柜上满前,固定场地租赁成本导致单位机柜采购成本较高,从而导致2023年
度的毛利率较2022年度有所下降。
为了更好的说明客户一的实施过程的情况,公司进一步列示客户一2023年
度长空建设机房机柜租赁业务租入及租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个
月份 出租机柜数量 租赁机柜数量 机柜出租率
从上表可见,2023年1月长空机房交付机柜后,机柜出租率在客户一的实施
过程中呈波动的状态,出租机柜数量呈逐月增加。未来随着机柜的陆续上架,
毛利率将逐步增长至预期水平。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
公司互联网综合业务主要为IDC服务业务,基于主要产品或服务、下游应
用领域等方面与公司的相似度,选取了光环新网、网宿科技、数据港、首都在
线作为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近三年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如下:
可比公司 产品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光环新网 IDC 及其增值服务 35.75% 37.30% 53.62%
网宿科技 IDC 及液冷 21.40% 20.14% 24.92%
数据港 IDC 服务业 29.03% 28.87% 33.08%
首都在线 IDC 服务 12.72% 14.74% 12.66%
广东榕泰 互联网综合服务 3.58% 12.24% -17.10%
注:数据源自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因可比公司业务种类较多,选取与广东榕泰业务具有相关性业务进
行列示。
在IDC业务中,由于采取自建机房能够相对降低机房运营成本,故对应企
业毛利率水平相对采取租赁机房模式的企业更高,上述可比公司中,除网宿科
技、首都在线外,其他公司均有部分自建机房,故毛利率水平显著较高。网宿
科技的IDC业务90%以上为CDN及边缘计算业务,公司IDC业务包括机柜租用、
带宽租用等,与网宿科技细分业务差异较大。
首都在线与公司同样为租赁机房运营模式,其毛利率与公司具有可比性,
整体来看,首都在线的毛利率近三年呈先上升后小幅下降趋势,公司互联网综
合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首都在线基本一致,2023年度毛利率较首都在线毛利
率有所下降的原因详见本题之“一”之“(二)2023年度变动情况”相关回复
内容。
为了与首都在线的毛利率更具可比性,假设公司剔除新增机房交付的影响
进行模拟,模拟后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产品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首都在线 IDC 服务 12.72% 14.74% 12.66%
广东榕泰 互联网综合服务 12.84% 12.24% -17.10%
注:公司互联网综合服务模拟毛利率计算过程为:互联网综合服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减去新
增机房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计算相应综合毛利率
由上表可见,模拟后公司2023年度毛利率较上期基本持平,且与可比公司
首都在线毛利率水平基本一致。
综上,在相同业务模式下,公司2022年度较2021年度毛利率增长幅度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首都在线主要原因系新拓客户实施周期长,2022年度公司互联
网综合服务业务毛利率趋于稳定,2023年度剔除新增机房交付影响后的模拟毛
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首都在线基本持平,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各已投产及在建数据中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上电机柜数
量、上电率、已获取的业务运营资质等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
“极具优势”的认定依据。
期末公司已租赁数据中心基本情况如下:
平均
公 具 单机
租赁 机柜
司 项目名 体 占地面 建筑面 项目 柜功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开始 数量 上电率
名 称 地 积 积 进度 率 (万元) (万元)
时间 (个)
称 点 (KW
)
北 数据中 北 880452 130000 已投
年6 9 2.8KW 66.67% 553.49 617.31
京 心S 京 ㎡ 0㎡ 产
月
森
房山数 2020
华 北 32000.1 39745.1 已投
据中心 年 1,223 10KW 99.51% 9,978.00 9,852.11
易 京 7㎡ 8㎡ 产
A 10 月
腾 2009
数据中 北 14000 已投
通 5000 ㎡ 年5 59 2.2KW 77.97% 310.35 305.07
心W 京 ㎡ 产
信 月
技 2017
数据中 北 已投
术 800 ㎡ 2400 ㎡ 年5 102 3.6KW 91.18% 540.58 486.53
心K 京 产
有 月
限 2022
数据中 北 已投
公 3700 ㎡ 356 ㎡ 年9 100 2.8KW 64.00% 237.10 226.87
心D 京 产
司 月
房山数 2023
北 33333.3 16000 已投 11.8K 100.00
据中心 年1 1,433 6,032.95 8,614.59
京 9㎡ ㎡ 产 W %
B 月
数据中 北 26000 已投
心H 京 ㎡ 产
月
数据中 北 11000 21000 已投
年6 565 3.2KW 99.47% 3,383.70 2,769.66
心Z 京 ㎡ ㎡ 产
月
数据中 北 26000 已投
心M 京 ㎡ 产
月
公司自建的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总建占地面积约133,333㎡,规
划建设数据中心共4栋及其他配套用房等建筑。项目属于成熟工业园区,立项、
土地、能耗、电力、用水均具备条件;扩容能力强、电力自建变电站,具备电
热转化制冷能力,能够有效的降低PUE。
关于张北数据中心的业务运营资质如下:
序
证书 编号 获取时间 是否有效
号
机电安装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一
期)
土建及机电安装项目节能审查意
见(二期)
评审意见
张北榕泰数据中心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已基本完成一期数据机房及综合楼、
锅炉房、供电设施等土建工程。该项目整体资金投入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前期
出现债务危机,资金流动性较差,导致张北数据中心的建设处于停工状态。后
续公司将根据新签客户的实际需求,适时启动张北数据中心的分期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资金除公司自有资金外,公司将通过盘活资产、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
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筹集。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在北京地区拥有10
余个数据中心资源,在河北、天津、内蒙古、宁夏等地区拥有极具优势的算力
数据中心资源,同时还有若干大型数据中心项目正处在筹备建设之中,在北京
及其周边核心区域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公司数据中心多为国
家A级数据中心,布局主要在京津冀地区以及响应国家战略的数据节点城市,
对于优质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可满足客户多元化、定制化的布点需求。”相
关表述不准确,提请投资者关注并致歉。
现更正为“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在北京地区拥有9个数据中心的租赁资
源,同时与河北、天津、内蒙古、宁夏等地区的算力数据中心资源尚属于洽谈
阶段,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业务合同,未发生购销往来。”
三、对照《格式准则第2号》,具体列示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成本构成。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毛利率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
减(%) 减(%) (%)
互联网综
合服务
运维增值
服务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毛利率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
减(%) 减(%) (%)
IDC 服务 346,070,006.16 337,118,905.25 2.59 15.63 27.16 -8.74
IDC 增值
服务
其他 2,644,103.03 1,445,688.94 45.32 -28.71 -28.48 -7.24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毛利率
分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
减(%) 减(%) (%)
北京地区 362,499,426.44 349,517,358.09 3.58 14.62 25.93 -8.66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销售模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 比上年增 比上年增 上年增减
减(%) 减(%) (%)
直销 362,499,426.44 349,517,358.09 3.58 14.62 25.93 -8.66
成本分析表:
分行业情况
本期金
本期占 上年同 情
额较上
成本构成 总成本 期占总 况
分行业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年同期
项目 比例 成本比 说
变动比
(%) 例(%) 明
例(%)
互联网 IDC 资源
综合服 采购
务 传输成本 10,952,763.90 3.14 10,412,383.80 3.13 5.19
运维增 运维增值
值服务 服务成本
分产品情况
本期金
本期占 上年同 情
额较上
成本构成 总成本 期占总 况
分产品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年同期
项目 比例 成本比 说
变动比
(%) 例(%) 明
例(%)
IDC 服 IDC 资源
务 采购
IDC 增
传输成本 10,952,763.90 3.14 10,412,383.80 3.13 5.19
值服务
其他 其他成本 1,445,688.94 0.41 2,021,492.05 0.61 -28.48
四、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构成与公司业务发展是否匹配。
公司目前还是以销售业务为主,研发项目为辅的模式经营。公司的核心技
术主要来自于自主研发,在IDC及增值服务业务中广泛应用。
公司2023年度研发投入0.1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4.34%,研发人员46人,
占公司总人数40%,研发人员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数据中心 研发人员数量
数据中心 S 1
房山数据中心 A、B 20
数据中心 W 2
数据中心 K 3
数据中心 D 3
数据中心 H 8
数据中心 Z 7
数据中心 M 2
合计 46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主要为IDC业务研发投入,公司在该行业已运营多年,
持续投入研发,坚持实行市场营销、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和产品研发四维一体
的运营及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研发投入
和研发人员可以满足现有业务的发展需要,后续随着新业务领域的开拓,将随
时调整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配置。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负责人,了解广东榕泰所处行业规模及竞争环境、上下游行业形势、未来规
划、产品销售策略及定制化情况、2023年全年业绩,分析报告期内收入及毛利
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同、采购合同,检查主要合同条款,如合作期限、结算方式等,核查第一大客
户与公司约定的上架进度,复核公司需要支付单位机柜成本;对长空建设、金
马公司、金云公司执行访谈程序,确认长空建设、金马公司、金云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询问公司与其相关业务合作的背景、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等,评价交
易的商业合理性及真实性。
广东榕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及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查明细账中费用支出相关支持性文件;检查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支出,核对
重要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名单、工时记录,评估与研发投入与研发人员以及业
务发展的匹配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率及带宽使用量增加所致,2023年度新增机房首次交付,单位机柜租赁费用较
高,导致2023年度毛利率较2022年度有所下降,具备合理性;此外,长空建设
与金云金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长空建设及其项目公司分别签署的《场
地租赁协议》《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合同》等均属于森华易腾公司为达成与长空
建设后期数据中心租赁合作业务不可分割的部分,为实现租赁机柜资源的整体
商业目的,上述协议构成一揽子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
假设公司剔除本期新增机房交付的影响,近三年互联网综合业务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首都在线相关业务的毛利率变动趋于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不存在异常情况。
度销售总额 53.72%。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 2.57 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元。公开信息显示,公司重整投资人之一华著科技控股股东张建华同时为长空
建设控股股东,华著科技持有公司 1.49%股份。
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与第一大客户交易的主要产品类型、结算方式、相关订单稳定性、增
长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相关风险。
(2)公司报告期内向长空建设采购商品的具体采购内容、结算方式等,与
前期预付款项规模是否匹配,并进一步结合公司同类交易价格说明定价公允
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与第一大客户交易的主要产品类型、结算方式、相关订单稳定性、增
长可持续性,并充分提示对单一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相关风险。
该客户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额 是否与公司、
客户名 产品类 结算方 开始合 最新协议截止 前后两任实际
称 型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式 作 日 控制人存在关
联关系
IDC 服 月 度 后 2020 年 2027 年 9 月 30
客户一 6,100.22 12,294.99 19,706.75 否
务 付 起 日
注:上表中交易额为不含税额。
(一)产品类型
IDC 服务 2023 年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 营业收入
机柜租赁服务-房山数据中心 A 9,978.00
机柜租赁服务-房山数据中心 B 6,032.95
网络传输及增值服务 3,561.65
运维服务 134.15
合计 19,706.75
(二)结算方式
根据合同付款条款约定:“关于机柜、场地、裸纤等租赁费用付款方式:
计费周期为月度。开通或退租单月月租费用:月租费用按天折算”,“交付后
免起租期6个月,之后分5年起租”,且约定按照“合同机柜总量的10%免起
租”。
(三)相关订单稳定性
公司自2020年度起与客户一建立了合作,合作期间未发生重大纠纷,并于
定:“若客户一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继续使用公司托管服务的,则应在合同期
满前3个月提出并签署终止合同”,“若客户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未提出合同终
止的,合同期满后自动按月续期”,与原合同条款租赁数量和租赁价格保持一
致。同时,“公司保证提供给客户一所有服务的可持续性”,“续签事宜,关
于续签机柜托赁服务、网络带宽等一切合作项目的报价不得高于同期行业平均
价格标准。“续签合同有效期内,客户一可提前3个月无责申请退租机柜等服
务”、“续签合同有效期内,客户一提前3个月通知,可免责退租;若退租部分
机柜,则原起租计划按退租后机柜数量比例折算”。
结合与客户的历史交易习惯及协议约定,未来将会继续保持合作关系,稳
定性较高,由上表可见,且近三年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额逐年增长,根据公司
与客户一签订的《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客户一除享受免起租
数量优惠政策外(详见下表),与其他客户在价格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从客
户一约定的起租数量可见,该客户的业务具有较高的可持续性。
免起租数量优惠政策(单位:个)
起租比例,按照总量
时间 累计起租机柜数量要求 扣除10%免起租
(四)相关订单增长可持续性
公司目前通过租赁房山数据中心A和房山数据中心B为客户一提供服务,其
中房山数据中心A于2020年度起租,房山数据中心B于2023年度起租。两数据中
心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额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年累计机柜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量
注:2024-2027 年度预测新增机柜的数量、价格均按 5KW 测算。
经测算,公司房山数据中心B在不考虑网络带宽传输及其他增值服务的情
况下,机柜租赁业务预计于2024年10月当月实现盈利,累计至2027年7月可回收
该项目前期累计亏损,实现整体盈利,预计截至2027年末累计盈利726.20万
元。
单位:万元
年累计机柜数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 毛利率
量
如上表所述,房山数据中心A2020-2023年累计盈利282.26万元。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与行业内众多知名客户保持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2021-2023年
度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23%、58.24%、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2%、29.20%、53.72%。公司客户较为集中主要是因为IDC
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特点所致,公司已与客户签订长期合同,未来如果客户在合
同期满后转移、减少订单或在合约期内客户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集中度情况:(1)数据港:2023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
额 150,011.50 万 元 , 占 年 度 销 售 总 额 的 比 例 为 97.28% , 其 中 客 户 一 销 售 额
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合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2.47%】。(2)润
泽科技:2023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19,578.9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为
客户销售额占比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产业名称
(前五大)(%)
综上,IDC行业客户主要以互联网公司或相关信息产业的互联网应用为
主,互联网行业发展趋于集中,大量IDC业务需求集中在头部的几个互联网公
司,近年来随着云计算的发展,中小客户更多的将需求转移到大厂商的云平
台,导致中小客户需求变少,大客户需求集中的情况。随着市场的变化,数据
中心供应商也将营销重心转移大型互联网公司,从而加剧了IDC行业客户集中
度较高的情况,符合发展行业特点及市场规律。因此,从IDC行业特点及发展
趋势,导致公司出现客户集中度高的现象与行业经营特点一致,不存在下游行
业较为分散而公司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形。
公司虽然客户集中度较高,但公司通过积极的业务策略和合同保障,有信
心维护稳定的营业收入和持续的经营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动态,灵活调
整业务策略,以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报告期内向长空建设采购商品的具体采购内容、结算方式等,与
前期预付款项规模是否匹配,并进一步结合公司同类交易价格说明定价公允
性。
(一)公司向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空建设”)采购商品
的具体情况
与该供应商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与公司、
采购额占
供应商名 预 付 租 前后两任实际
采购内容 采购额 预 付 金 额 结算方式 最新协议截止日
称 赁金额 控制人存在关
比
联关系
按照实际使
基 础 资 源 采 13,207.5 2027 年 12 月 31
长空建设 4,833.58 36.60% 用量结算抵 否
购 5 日
扣
注:上述预付租赁款、采购额均为不含税额。
月份 租赁机柜数量 机柜租赁费(不含税额/万元) 前期预付机柜租赁款抵扣额(万元)
合计 4,833.58 5,079.20
注:预付长空建设机柜租赁款 14,000.00 万元(不含税额 13,207.55 万元),2023 年度按实际使用量结
算抵扣含税采购额 5,079.20 万元(不含税额为 4,833.58 万元),2023 年末余额 8,920.80 万元(不含税额
根据公司与长空建设签署的《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为5
年,合同约定期限明确,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该合同为
定期合同。合同条款约定:若公司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继续使用长空建设托管
服务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签署终止合同。若公司在合同期满前3个
月未提出合同终止的,合同期满后自动按月续期,以此类推。
付款项比例为36.60%,根据公司与客户一签订的《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合同》之
补充协议,预计2024年10月起租数量为2,201个,截至问询函回复日机柜已上架
配。
(二)2023 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租赁款情况
公司预付机柜租赁款包括预付机柜场地租金及机柜租赁费用,2023年末,
公司预付机柜租赁款余额12,786.95万元,其财务报表列示科目为其他非流动资
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 类别 预付款(含税额) 本期抵扣/分摊金额 期末余额
长空建设 机柜租赁款 14,000.00 5,079.20 8,920.80
金云金马 场地租赁款 4,745.01 878.86 3,866.15
合计 18,745.01 5,958.06 12,786.95
如上表所述:1)预付长空建设机柜租赁款14,000.00万元,2023年度按实际
使用量结算抵扣含税采购额5,079.20万元(其中不含税额为4,833.58万元),2023
年末余额8,920.80万元;2)支付金云金马场地租赁款4,745.01万元,2023年度按
如下会计处理分摊结转至营业成本878.86万元,2023年末余额3,866.15万元。
上述预付租赁款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如本题之“二”之“(一)公司向北京长空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空建设”)采购商品的具体情况”所述,未来随着机柜的上架,其预付租赁款
按照实际使用量结算,结转至营业成本。
截至2024年5月31日,预付长空建设机柜租赁款余额为4,334.72万元,按目
前上架进度预测,预付机柜租赁款预计于2024年10月31日之前抵扣完毕。假设
客户一与公司提前终止协议,公司可以将与长空建设签署的《数据中心托管服
务合同》涉及的机柜销售给其他客户,预付款仍按合同约定继续抵扣机柜租
金。
公司机房交付前应付金云金马公司的合作意向金1,581.67万元及场地租赁费
用3,163.34万元,金额共计4,745.01万元(不含税额4,394.29万元),按照直线法
在协议期限的五年(2023-2027年)进行分摊,逐年结转至营业成本。2023年度
计入营业成本的固定场地租赁费用合计3,781.00万元。其中包括2023年度场地租
赁费用2,902.14万元(月租金241.85万元×12),及机柜交付前场地租赁费摊销
金额878.86万元(交付前支付场地租赁费用不含税额4,394.29万元/5年)。
预付场地租赁费的支付和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场地租赁费预付款支付情况 场地租赁费预付款摊销情况
年度 预付款(不含 摊销额(不含 期末尚未摊销余
付款金额
税额) 税) 额
合计 4,745.01 4,394.29 4,394.29
注:由上表可见,上述预付场地租赁费于 2027 年度摊销完毕。
根据公司与金云金马公司2021年6月28日签署的《场地租赁协议》,场地使
用期限至2041年6月30日,“如金云金马取得了本协议第2.3条第(3)项项下的审
批文件,公司同意与金云金马正式合作,并向金马和金云开始支付房租,付款
方式为按半年支付”、“如金云金马未能取得第2.3条(1)至(4)项项下的审批文
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金云金马应该全额退回公司依据第3.1条已经支
付的款项。如数据中心运营过程中相关政府审批文件失效且未能及时办理变
更、更新、展期等手续的,公司亦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公司已经支付的款项
金云金马予以退还”。2022年1月金云金马取得上述批复,公司开始支付租金,
并于2022年1月开始计算起租期。
(三)同类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长空建设约定的预付机柜租赁价款主要为功率5KW的机柜,同时根
据公司与长空建设签署的《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合同》及金云金马签订的《场地
租赁协议》,前述协议内容在业务上是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一揽子交易,即
公司房山数据中心B租入机柜成本包括支付金云金马的固定场地租赁成本及支
付长空建设的已开通机柜的变动成本。
长空建设控股股东张建华同时为公司重整投资人之一华著科技控股股东,
华著科技仅持有公司1.49%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第四项“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
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华著科技不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张建华不属于公司关
联自然人,因此公司与长空建设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金云金马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
由于上述新增机房的业务需同时确认场地租赁成本及机柜租赁成本,不同
于公司的其他同类业务,且与同行业的运营模式存在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不具有可比性。房山数据中心B(长空建设及金云金马)平均采购单价与其他数据
中心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月/个
项目 机柜租赁价格确认依据 平均采购单价(含税) 差异额 差异率
“ 平 均 采 购 单 价 ” , 即 (2023
房 山 数 据中 心
年度累计机柜租赁费金额+固定
B( 长 空 建设 及 9,443.28 / /
场地租赁费金额)/(2023 年度
金云金马)
累计机柜数量)
房 山 数 据中 心 “平均采购单价”,即(2023-
B( 长 空 建设 及 2027 年度累计机柜租赁费金额+ 6,898.34 / /
金云金马) 固定场地租赁费金额)/(2023-
“平均采购单价”,即 2023 年
房 山 数 据中 心
度机柜租赁费金额/2023 年度年 7,002.21 -103.87 -1.48%
A
累计机柜数量
数据中心 H 同上 6,931.77 -33.43 -0.48%
数据中心 Z 同上 8,924.29 -2,025.95 -22.70%
数据中心 S 同上 9,744.17 -2,845.83 -29.21%
数据中心 W 同上 9,014.37 -2,116.03 -23.47%
数据中心 K 同上 7,683.85 -785.51 -10.22%
数据中心 D 同上 6,118.88 779.46 12.74%
数据中心 M 同上 9,184.82 -2,286.48 -24.89%
房山数据中心 B(长空建设及金云金马)为新增机房,按照一个完整运营周期计算平均采购单价【计算
过程:根据(2023-2027 年度累计机柜租赁费金额+固定场地租赁费金额)/(2023-2027 年度累计机柜数
量)】,2023-2027 年度累计上架机柜数量均按 5KW 折算。房山数据中心 A、数据中心 H 及其他数据中
心满载运营多年,因此选择 2023 年度计算平均采购单价。
由上表可以看出,房山数据中心B2023年度平均采购单价为9,443.28元/月/
个,较其他数据中心采购单价偏高,系在客户上架未满载的实施周期内引起的
暂时性偏高,随着机柜上架率的提升直至满载运营,房山数据中心B的平均采
购单价逐步降低,按照完整的运营周期( 2023-2027年度)累计平均单价为
差异,交易价格定价具备公允性。
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
(一)主要经营模式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客户需求进行采购。上游客户主要包括中国电信、中
国联通、中国移动等基础电信运营商;机柜资源方、服务器、路由器、交换
机、CNNIC、光纤链路等供应商。公司自主选择供应商并向其采购经营所需资
源。
公司主营业务系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带
宽、服务器托管以及相关运维增值服务。公司IDC业务开展主要是从基础运营
商购买带宽,并将带宽通过物理光纤链路接入数据中心;从CNNIC 购买属于公
司唯一网络标识的IP地址,通过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的广播,完成
多线带宽的融合;并将融合后的多线带宽通过公司自建的二层环网网络传输到
各机房与机柜组成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并为客户提供相关运维及增
值服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互联网综合服务包括:(1)机柜服务业务:机房基础设
施、不间断的电力供应、恒温恒湿的环境保障;(2)互联网带宽业务:多线带
宽、单线带宽、IP 广播、网络安全等;(3)增值服务业务:安全监控、网络布
线、设备上下架安装维护、系统维护等。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销售体系,技术服务团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专业的
技术服务能力,并为客户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服务保障,在提供的服务中如
因公司其中任一项服务出现问题导致客户故障,公司将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为客户提供各类互联网综合服务取得的收益。
综上,公司的IDC综合服务构成包括:设备上下架安装维护、服务开通及
线路测试、资源质量测试、7*24小时服务器运行保障、网络故障处理、配件或
整机更换、现场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等,并非单一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公司仅向供应商采购向客户提供IDC综合服务所需的各种单一服务或资源,并
非IDC综合服务成品。公司对供应商有自主选择权、对商品有自主定价权。公
司更换供应商无需获得客户同意。
(二)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向长空建设采购的是机柜资源,长空建设无带宽资源及其他电信增值
服务,不具备给客户提供服务的能力。公司采购方面除了采购机柜(机房)资
源外,还向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采购带宽服务并购买IP地址广播服务,防DDOS
等网络增值服务,向CNNIC采购IP地址,向设备厂商采购交换机或者路由器或
服务器,还采购网线、光纤等耗材设备为客户上架提供服务。同时,公司作为
工信部授权颁发牌照的全国IDC运营商,肩负着互联网备案和信息审核的责
任。参照工信部第42号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
条,(二)、(三)、(四)、(五)、(六)。
公司在取得客户一一期扩容(二期)项目订单后,向长空建设采购的机柜
资源之上,公司整合了带宽、运维、裸光纤传输等服务向客户销售的是IDC综
合服务,具体如下:
服务类型 服务说明 配套服务
为用户提供标准机架空间,客户按实际
机位租用 1台服务器分配1个IP地址
占用空间缴纳费用
设备安装服务
每个机柜标配16个IP地址
空间租用
机架租用 为客户提供IDC的标准独立机柜 每个机柜分配1个交换机
端口
设备安装服务
凭借充足的网络资源,为用户提供十兆IDC网络流量、性能监控
带宽租用 单线带宽 到千兆不同层次的,按固定端口形式计服务、网络安全服务、流
费和按实际流量计费的独享带宽服务 量监控服务
多线带宽 端口备份
(BGP带 公司拥有自有的IP地址资
宽) 源以及AS号
客户各机房之间的传输服务
网络传输 裸光纤传输
增值服务 客户全方位托管及增值服务
综合服务 搬迁、布线、设备上下架
安装维护、设备改配及组
件、硬盘粉碎、7*24小时
运维服务、设备巡检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适用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章第一节租赁的识别之第四条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
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
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第六条“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
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但是,即使合同已对资产进行指定,如
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
于已识别资产”。
根据公司与客户一《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合同》约定,公司给客户一提供的
服务包含机柜租赁、裸纤链接、公网带宽及其他相关服务,上述服务各月度按
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意味着合同中未明确指定标的资产,公司具有对该资
产的实质性替换权,不存在已识别资产,故该合同不包含租赁,实质为公司向
客户一提供IDC综合服务,执行《收入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
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
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
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第十二条“对于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履约的同时客户一即取得并消耗上述资源服务所带
来的经济利益,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各
月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四)业务交易环节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理由
如上述所述,公司对客户一扩容(二期)项目的供应商过程及与客户洽谈
时间上、内容上可以看出对客户一扩容(二期)项目的供应商选取上公司具备
自主选择权,且在客户一起租之前,公司承担了给客户交付之前的合作意向金
及场地租赁费,取得了这些资源之后,公司在楼宇间搭建了两路四千多芯的光
缆资源供用户使用。除此之外,从现状来看,当时考察的房山数据中心A的二
期至今土建工程尚未达到验收条件,房山数据中心A南侧的项目土建工程至今
无法验收,进一步说明公司对供应商选取的合理、谨慎。
(五)公司实质承担的责任及相关收入按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客户一扩容(二期)项目业务中,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采购及
销售合同。根据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的主要约定,公司需向供应商金云金马支
付合作意向金及向供应商长空建设支付采购合同金额60%的预付款,并未向客
户收取预收款。
供应商负责在约定期限内将场地及机柜交付至公司,由供应商、公司共同
在现场对数据中心机柜进行验收交接。机柜交付至公司后,公司尚需根据客户
需求向客户交付所需的带宽资源、IP地址广播服务、交换机或路由器等以满足
客户上架、运行维护、网络安全保障及其他增值服务。
公司组织客户对整合后的机房环境及机柜进行验收并督促客户按协议约定
开通上架,客户按月与公司实际开通数量结算服务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
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
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
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
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
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
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
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
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在知悉客户一扩容(二期)项目需求后,自主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在
满足客户同一区域的集约化布局、上架进度交付时间等要求后,与客户和供应
商分别签订销售及采购合同,销售及采购价格均由公司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协
商确定。在销售方面,公司在向长空建设采购的机柜资源基础上,整合已有资
源,及时响应客户在宽带、运维、裸光纤传输等方面的需求,为客户提供IDC
综合服务,IDC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为:客户按月与公司实际开通数量结
算服务费。在采购方面,长空建设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公司交付机柜。
根据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业务模式判断公司为交易的主要责
任人,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在客户一扩容
序 按总额确认收入 是否
公司业务模式 (二期)项目实际执
号 的依据 符合
行情况
(1)公司向长空建设
采购向客户提供IDC综
合服务所需的机柜资
源,长空建设按合同
约定建设并向公司交
企业向客户转让 公司分别向不同供应 付机柜。公司对上述
商品前能够控制 商采购为客户提供 机柜进行验收,验收
该商品: IDC综合服务所需的 完成后长空建设向公
(1)企业自第三 各种资源:机柜、带 司交付通过验收后的
方取得商品或其 宽 、 IP 地 址 广 播 服 机柜,公司取得相关
他资产控制权 务、硬件设备(如交 机柜的控制权;
后,再转让给客 换机、路由器、服务 (2)公司向客户提供
(2)企业自第三 商按合同约定向公司 设备上下架安装维
方取得商品控制 交付相关服务或产 护、服务开通及线路
权后,通过提供 品,经公司签收或验 测试、资源质量测
重大的服务将该 收,由公司专业服务 试、7x24小时服务器
商品与其他商品 团队根据客户需求将 运行保障、网络故障
整合成某组合产 不同类别资源进行整 处理、配件或整机更
出转让给客户。 合。 换、现场技术支持、
技术培训等构成,不
仅是机柜出租,长空
建设交付的机柜并不
能直接满足客户IDC综
合服务需求。
长空建设向公司交付
机柜,公司整合相关
资源后为客户一提供
IDC综合服务。公司承
公司整合机房、机 担了服务过程中对网
柜、带宽、IP地址等 络安全、稳定及客户
要素,向客户提供互 设备保管等风险与责
企业承担向客户 联网综合服务。由公 任,配备7*24*365的
责任 客户服务器、互联网 监测机房基础设施及
连通率、机房基础设 基础环境状态、分派
施及环境等方面的品 客户服务专员对客户
质、稳定性及安全性 进行负责,衔接客户
业务需求与公司技术
服务能力,及时跟踪
并解决客户在使用中
遇到的问题
公司在向客户提供
IDC 综合服务前,需 公司向长空建设及金
企业在转让商品
向供应商采购相关资 云、金马公司支付了
之前或之后承担
了该商品的存货
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向 本,对机房建设进
风险
公司交付相关产品及 度、成果交付负责。
服务
客户一扩容(二期)
项目订单的获取系基
于公司与客户一长期
的合作基础,公司在
公司分别与供应商和
初步了解项目需求
客户签订购销合同,
后,对合格供应商进
且在选择客户(或供
行选取,公司分别与
应商)时无需征得另
企业有权自主决 客户、供应商进行洽
一方同意,销售定价
系基于市场经济行
格 订购销合同,不存在
为,未对购销价格进
客户指定供应商或供
行特殊限制,公司对
应商指定服务对象的
资源商品拥有自主定
情况,不存在客户或
价权。
供应商对购销价格进
行特殊限制的情况,
公司能完全自主决定
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在向客户一转让商品或服务之前,向不同供应商采购取得机柜、带宽
及增值服务的资源,通过整合将上述资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公司在向客户
提供机房机柜、带宽、IP地址等之前控制了这些资源,如遇这些资源销售不及
时的情况,公司承担了向供应商支付存货空置费用的经济损失,此外,公司对
客户及供应商均有自主选择权、对商品有自主定价权。
综上所述,公司在客户一扩容(二期)项目业务中实质上承担了全部存货
风险和价格风险,公司在该交易中承担主要责任,认定为交易主要责任人并采
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具备合理性。
首都在线、南兴股份的业务中存在租售模式开展IDC业务,均采用总额法
确认收入;奥飞数据在上市时历史期也是租售模式开展IDC业务,采用总额法
确认收入;网宿科技细分行业中租售模式开展IDC业务占比5.6%,但也是采用
总额法确认收入。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简称 业务模式 IDC 业务收入确认方式
首都在线 自建+ IDC 租售业务 总额法
南兴股份 专用设备+IDC 租售业务+云计算 总额法
奥飞数据 上市时历史期 IDC 租售业务 总额法
网宿科技 CDN+IDC 租售业务 总额法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检查主要合同条款,如合作期限、结算方式等,核查
广东榕泰公司与前述客户、供应商合作的稳定性,支付款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
致;
抵扣情况,对比同一模式下,租赁长空建设机房价格的公允性。
定。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基于目前已有效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未来随着机柜的陆续上架,其预付租赁款预计在2024年抵扣完毕,与前期预付
款项规模相匹配;
模式均存在差异,剔除不可比因素,与同类交易价格相比无显著差异。
赁,业务实质为广东榕泰向客户一提供IDC综合服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并取得其控制权,通过提供重大服务将各项资源整合成IDC综合服务转让给客
户,即广东榕泰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项商品或服务,在该交易
中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