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
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金额、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
的审计报告;
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的;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用于本次激励的
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有效促进激
励对象专注工作,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兼顾了股东、公司、激励对象三方的
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的有效落地。
二、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一)列入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和任职资格,符合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
(四)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取市场禁入措施;
(五)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六)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审核意见
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
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保证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监事
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慕长鸿 刘载悦 鲁 璞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