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4)037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
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回购专户持股 3,734,800 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为公司
当时总股本 821,880,58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 3,734,800 股之后的股本
自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3,734,800 股回购股份
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21,880,580 股减少至 818,145,780 股,公司回购专户上
不存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依然为 818,145,780
股,现金分红总额依然为 327,258,312.00 元,未发生变化。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股本 818,145,7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
共派发现金股利 327,258,312.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
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
公司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
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3,734,800 股回购股
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21,880,580 股减少至 818,145,780 股,公司回购专户
上不存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依然为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回购专户持股
购专户所持 3,734,800 股之后的股本 818,145,780 股。
自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3,734,800 股回购股份
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821,880,580 股减少至 818,145,780 股,公司回购专户上
不存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依然为 818,145,780
股,现金分红总额依然为 327,258,312.00 元,未发生变化。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券部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