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9 证券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
供分配的利润 1,739,777,373.06 元为依据,以 2023 年年末总股本 618,477,169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现 金 股 利 0.6 元 ( 含 税 ) , 总 计 分 配
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8,477,16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何宇红
咨询电话:0757-82100271
传真电话:0757-82100268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