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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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4-39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
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中 7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其中 4 名退休,3 名工作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中 7 名激
调动)
励对象因工作调动,44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 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不称职”或
“待改进”,2020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
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需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厦门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2 年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向上述激励对象已经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完成,2020 年激
励计划中 7 名因调动或退休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313,550 股,由公司按照 2.526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2020 年激励计划因 2023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
公司按照 2.526 元/股回购注销,9 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 290,700 股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3.53 元/股回购注销。
   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完成(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则本次 2020 年激励计划的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526-0.5= 2.026/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53-0.5= 3.03 元/股。
性股票共 24,269,220 股由公司按照 4.50 元/股回购注销,39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7,688,739 股由公司按照 4.92 元/股回
购注销。
   以 上 具 体内容 详见 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该部
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6,456,909 股。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
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
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
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确认。
  联系方式如下:
中心 26 层证券事务部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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