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70.1441%股权的议案》的
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收购海昌华股权的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
格以评估价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审议和表决交
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专
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沈 义
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