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 1: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8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会议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
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
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
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并签到确认。会议
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于会前 15 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
序根据登记次序确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
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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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
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
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
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
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
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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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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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入场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各项会议议案:
序号 审议事项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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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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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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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深圳市泛海统
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
对象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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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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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2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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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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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关于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授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虎先生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结合本次拟向杨虎
先生授予的二类限制性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经超过 1%,向杨虎先生授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杨虎先生外的
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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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在
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
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属条件,办理已授出权益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
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协议;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应遵照
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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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为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
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服务机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确定为与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上述授
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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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