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457.80 万份予以注销;因 55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未
达到 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 580.4280 万份予以注销;因 39 名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或全部行权,其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75.86 万份予以注销;
因 21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 86.70 万份
予以注销;因 68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
面可行权系数未达到 100%,对应其不能完全行权的股票期权 78.44 万份予以注
销;因 12 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期部分或全部行权,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本期股票期权 21.5 万份予以注销。
本次审议注销部分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 1,300.72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上述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