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科技: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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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 2024-027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的通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召
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大股东郑素贞女士提名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履历资料及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鲁勇志先生、
王学明先生、常志强先生、谢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大股东郑素贞女士提名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履历资料及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秀芳女士、
杨宇艇先生、戴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三、关于取消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逾 20 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为进一
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对未来
审计服务的需求,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拟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由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不再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因此取消第八届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拟变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
状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拟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
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根据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苏
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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