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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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及监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
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未经董事会
批准、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
司都应做好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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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
人不得泄露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公司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所列内幕
信息;
(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重大事件;
(三)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
季度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
大信息。
第三章 内部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十条 内部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在公司中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
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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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五)公司从事证券、财务、统计、审计、核算、新闻、信息、
档案、文印等工作的人员;
(六)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其他人员。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尚未公布前,内部人员对其知悉的重
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公
司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内部人员在获得重大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
得买卖公司证券,也不得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其他方
式牟取非法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
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 公司应保证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限内
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公共传播媒体
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和网站。重大信息正式公
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公共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和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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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筹划或正在进行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
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述事件尚未披露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应
当确保有关信息绝对保密。如果该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
者公司股票价格已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拟讨论或实施重大重组、再融资等可能对公司
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时,应如实、完整记录上述信息在公开
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上述记录应与项目文件一同保
存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报备手续。
第十八条 如果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如出现媒体报道、市场传
闻等)
,公司除追究泄露信息的内部人员责任外,应立即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说明情况,并采取立即公开披露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九条 非内部人员应自觉做到不打听重大信息。非内部人
员自知悉重大信息后即视为内部人员,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十条 内部人员应将载有重大信息的文件、U(磁)盘、
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
人阅读、复制,禁止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二十一条 由于工作原因,从事可能经常接触重大信息的部
门及其工作人员,为有利于重大信息的保密,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
和专用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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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打字员在打印有关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材料时,
应设立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滞留现场。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
重大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
示的数量印制,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中,损坏的资
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二十五条 重大信息公布之前,工作人员应将载有重大信息
的文件、U(磁)盘、光盘、录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
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禁止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公布之前,财务、审计工作
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财务数据向外界泄露和
报送。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内部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
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
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职降
薪、解聘或其他依据公司内部制度应给予的处分方式,并且可以要求
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内部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将送交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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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修改、颁布的法律、法
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