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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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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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
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
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
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
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
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
据实际情况在需要时提议召开,并应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
(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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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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