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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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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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
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重
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
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
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在
需要时提议召开,并应于会议召开 3 天前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或紧急
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
议原则上为现场会议,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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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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