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4-028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等,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
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70.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人 民 币 19.1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5,469.39 万 元 ; 扣 除 总 发 行 费 用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公司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项目总投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资额 金金额 投资金额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
产基地建设项目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5,000.00 25,000.00 7,712.17
注:1、上述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9.98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61.91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已完成对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对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达到预计可使 变更后达到预计可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厂房已完成建设,大部分设
备已完成安装并投入试生产。部分定制化设备因生产周期较长,暂未抵达项目
现场,预计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能全部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经过综合评估分析
及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本
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
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该延期事项不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